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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侯马市:“检察蓝”精准施策,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松绑”
发表时间:2024/05/28 来源:临汾长安网 责任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靳萍

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外出请假,可是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落实也不能停滞,临汾市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兼具法度和温度的“监管措施”,切实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企业纾困解忧。

2024年4月初,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梳理排查的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朱某为晋中市某公司寿阳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因企业经营有经常性外出需求,侯马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批准了他的经常性跨界申请,有效期限为6个月,外出频次为每月2次,每次外出13天。由于每次返回时间皆在周末致使部分矫正管理措施无法有效进行,且寿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朱某不适合在寿阳县进行社区矫正,拒绝其将执行地变更为寿阳县。如何探索出更加规范、便捷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实现社区矫正和企业发展“两不误”,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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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由于职务变动,朱某又兼任了在寿阳县的另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外出频次随之发生变化,与申请经常性跨界批准时的外出频次不符。选择延续原本的经常性跨界批准还是另行办理手续,成了困扰朱某和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又一难题。

在收到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征求意见函后,侯马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展开专题研讨,认为朱某作为晋中某公司寿阳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及寿阳县另一公司的总经理,属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其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经常性跨界应当予以批准,但是因为外出频次发生变化,若终止当前的经常性跨界申请,可以先为其办理2—3次请假手续,在核实出行路线、时间、频次后再办理新的经常性跨界手续。同时,可以通过“异地协管”的方式,委托寿阳县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管理,并将其所在公司人员纳入矫正小组协助矫正管理,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矫正管理措施。

在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社区矫正管理局前往寿阳县朱某所在的两家公司进行了实地查访,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目前已经为朱某办理了外出手续。

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为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提供个性化监管方案,既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柔性’,更依法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检察护企”加速度。

来源:侯马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