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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量刑说理”搬到庭前——朔州中院推行庭前量刑说理机制改革纪实
发表时间:2026/03/20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刑事审判如何更透明、更公正、更让群众信服?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改革破题,创新推行庭前量刑说理机制,把“量刑说理”从庭后搬到庭前,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认同。

“现在,庭前量刑说理已成为刑事审判‘规定动作’,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朔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利平表示,“从一开始‘不习惯’,到现在‘离不开’,改革真正融入了日常审判工作。”

2023年以来,朔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新推行庭前量刑说理机制,实现从“法官主导庭审流程”转变为“控辩审多方互动”,从“结果告知”升级为“过程公开”,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相关做法被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

缘起:从“要我服判”到“我愿服判”的现实之问

“刑期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别人类似的案子判得更轻?”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这样的疑问曾长期困扰当事人。一些被告人直到宣判才第一次“见到”自己的刑期,容易产生“刑期超预期”“相似情况不同结果”等质疑,导致上诉率、申诉率偏高。法官们在调研中发现,问题的根源不在刑期本身,而在于当事人对法律和量刑过程缺乏了解,缺乏参与感和被尊重感。

与此同时,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的背景下,刑事审判面临质量、效率、效果的多重压力:法官办案节奏快,留给庭后细致做量刑说理的时间有限;部分案件审理周期偏长,当事人对司法效率产生质疑;不同地区法官对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有时存在差距,“同案不同判”问题未完全杜绝。如何在不增加当事人负担、不突破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提升审判质效,成为推动改革的内在动力。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当事人和家属对量刑缺乏理性认识,往往把希望寄托在“找关系”“托人情”上,给司法廉洁带来巨大压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空间,往往产生于信息不对称和程序不透明。”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们深刻认识到,“只有把量刑标准摆到桌面上,把量刑过程晒在阳光下,才能从制度上压缩司法腐败的生存空间。”

正是在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现实需求、审判质效提升的内在要求和司法廉洁建设的迫切需要等多重因素交织下,庭前量刑说理机制改革在全市法院拉开序幕。

破冰:从“一纸告知”到“双向互动”的创新实践

改革之初,全市法院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开始,我们也担心,把量刑标准提前告诉被告人,会不会影响庭审效果?”参与改革设计的法官回忆道,“毕竟量刑规范化改革专业性很强,就连经验丰富的法官都需要多年积累,被告人没有系统法律知识,会不会产生反作用?”

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改革团队决定以《庭前量刑规则告知书》为切入点,迈出改革“第一步”。这份告知书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对与案件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量刑规范进行“翻译”“拆解”,向被告人说明: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常见量刑情节分别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案件可能适用的量刑幅度大致在什么区间;羁押期间的表现将如何纳入量刑考量等。

“我们希望通过这份告知书,让被告人在开庭前就对自己的案件有一个基本的‘法律画像’,明白‘为什么这样判’‘大概会判多少’‘自己还能做些什么’。”刑事审判团队法官介绍。为避免告知书沦为“单向通知”,改革团队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互动性”和“参与性”,专门设置“被告人反馈意见栏”,引导当事人填写对指控事实、罪名的看法,自认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以及对刑期的预期。这些反馈意见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卷,成为法官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并最终融入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

“过去,很多被告人的真实想法要到宣判后才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表达,成本高、效果差。”办案法官说,“现在,我们把话筒提前递到当事人手中,让他们在庭前就有机会充分表达诉求,法官量刑时也能更加有的放矢。”

为了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当事人心里,全市法院还在各看守所、监区长期放置《常见犯罪追诉量刑标准》宣传册,内容涵盖145个常见罪名的立案标准、量刑起点、基准刑及量刑情节适用规则。法官与看守所民警联合开展“送法进监区”活动,用身边案例讲解法律知识。“有的被告人拿到小册子后,会认真对照自己的案件,主动向管教民警、法官咨询,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看守所负责人表示。

改革的触角还延伸到了羁押管理环节。全市法院与看守所协作出台《羁押期间考核实施办法》,将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服从管理、教育改造、立功表现等纳入系统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反馈给办案法院,作为量刑参考。过去,羁押表现往往停留在“印象”层面,现在通过制度化考核,让好表现“有记录、有量化、能入卷、可考量”,让积极接受改造的被告人看到希望。这一联动机制,实现了审判效果与监管效果的良性互动。

升华:从“机制创新”到“治理升级”的价值跨越

庭前量刑说理机制改革,表面上是程序前移、文书创新,实质上是司法理念的深刻转变。朔州中院刑一庭庭长赵文说:“过去,我们更多强调‘依法裁判’,现在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让当事人理解为什么这样判’。通过改革,法院不再只是作出裁判的机关,更是解释法律、传播法治的课堂;法官不再只是裁判者,更是法治道路上的引路人。”被告人在参与量刑说理的过程中,逐渐学会用法律思维看待问题,用法律方式表达诉求,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明显增强。

这一改革不是孤立的“小修小补”,而是刑事司法系统治理的重要一环。通过将量刑说理前移,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考量,将当事人意见纳入案卷,将看守所管理与法院审判有机衔接,朔州市两级法院构建起“公安—检察—法院—看守所”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刑事司法从“各管一段”向“系统集成”转变。量刑规范化不再是法官的“单兵作战”,而是多方参与、多维考量、综合评价的结晶,更加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

为防止改革“一阵风”,朔州市两级法院坚持用制度固化改革成果:不断修订完善《庭前量刑规则告知书》模板,目前已结合各方意见修正到第三版;将庭前量刑说理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对落实不到位、说理不充分的情况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改革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校准方向、完善措施。”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利平如是说。

从一纸《庭前量刑规则告知书》出发,朔州市两级法院走出了一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改革之路。当量刑标准从文本里走向广大当事人,当量刑过程从“封闭”走向“开放”,当司法改革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作为”,司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程度正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亦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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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