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孩子间的小打小闹,本是成长中常见的小插曲,可若家长用“武力出头”的方式介入,小矛盾竟演变成了侵权纠纷。近日,应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弥合了此类家长“小事化大”的冲动裂痕。
案情简介
曹某之子与康某系同村邻居也是日常玩伴,二人此前因打闹产生矛盾,曹某得知后曾扬言要“教训”康某。2025年3月8日,曹某在村南偶遇康某,随即拿起路边砖头欲对其实施教训,康某姐姐见状立即上前阻拦,过程中头部被砸伤。
案发后,康某父亲第一时间报警,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调查,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康某姐姐当日前往医院治疗,住院2天后康复出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康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一)初步调解遇阻,案件如期开庭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优先选择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分别与双方沟通核实案件细节,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然而,康某父母因孩子受伤情绪激动,坚持要求曹某按索赔金额全额赔偿,不愿作出让步;曹某则认为康某父母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明确表示无法接受。双方分歧较大,首次调解未能成功,案件依法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中,双方围绕“赔偿金额是否符合实际损失”的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
(二)创新调解机制,情理法协同发力
承办法官深知,本案源于未成年人之间的小矛盾,若直接判决,虽能了结案件,但易加剧两家人的对立情绪,破坏邻里关系,甚至对两名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启动“法官+乡贤”联动调解机制,邀请熟悉村情、威望较高的乡贤共同参与调解,并确定“法律释明+情感疏导+家风教育”的调解思路。

1.法律层面明权责。法官向曹某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生命权、健康权的规定,明确指出其“为孩子出头”的冲动行为已构成侵权,即便已受到行政处罚,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向康某父母说明,赔偿金额需以医疗票据、实际损失等证据为依据,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主张,避免过度索赔。
2.教育层面引反思。法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着重强调“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曹某的暴力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会给两名未成年人传递“用武力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康某父母的过激态度也可能激化矛盾,引导双方家长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理性看待纠纷。
3.乡情层面拉近距离。乡贤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情为切入点,用朴素的语言劝解双方:“村里住了几十年,谁家没点冲突?孩子间的矛盾本是小事,别因大人的冲动变成一辈子的隔阂,身教比言传更重要。”
案件结果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逐渐平复情绪,均认识到自身问题。最终,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曹某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向康某父母支付全部赔偿款,康某父母亦表示谅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有话说
本案的起因是两家孩子之间的矛盾,一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冲动之下采取暴力手段造成另一方未成年人受伤。该案虽小,但教训深刻。对未成年人而言,在成长过程中与他人产生小摩擦是难以避免的经历,学会以理性沟通化解矛盾、在理解与包容中建立友善的人际关系是孩子难得的成长契机。对家长而言,应肩负起监护责任,理性对待、冷静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及时了解情况、耐心疏导情绪、积极教育引导儿童与人为善、和谐共处;同时,自身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处理纠纷,帮助青少年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树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相符的人生观、价值观。
来源:应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