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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巧搭线 七年干戈化玉帛
发表时间:2022/06/09 来源:晋中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勇 审核人:靳萍

近年来,东观法庭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呈现出矛盾纠纷复杂、时间跨度大、涉案当事人多等特点。由于这类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如何理清问题本质,并妥善处理双方矛盾,是案件症结所在。近日,在全县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之际,东观法庭通过多元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使长达七年的纠纷按下了终止键。

“一物二卖”起纠纷

“陈年积怨”埋下根

岳某系祁县东观镇小贾村村民。2013年11月,岳某与祁县东观镇小贾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庙后头地27亩,承包经营期限30年。2014年,岳某正常种植经营。2015年,由于该地涉及到其他问题,无法耕种。2016年4月,新一届村委在未与岳某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将该27亩土地发包给该村另一村民范某,随致矛盾产生。范某以其土地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要求岳某停止侵权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后范某不服提起了上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范某上诉,维持原判。

一份通知再加码

 矛盾升级打死结

岳某与范某的争端解决后,2018年3月27日,小贾村村委会向岳某下发通知,以“双方所签的合同属无效民事行为需依法确认”为由,通知岳某在案件诉讼期间不得种植任何植物。随后,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村委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经重审后再次驳回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村委会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村委会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多年诉讼无收成

反向拉锯再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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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级法院的四次审理,岳某与小贾村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合同确认为有效合同。2021年,岳某以小贾村村委会持续性阻拦妨碍其农业经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赔偿其从2015年至2021年间无法从事风景树、经济林种植损失。经审理认为,岳某为了过渡而种植了玉米,村委会影响其种植风景树、经济林而遭受损失的请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岳某也无其他证据佐证,故法院驳回了岳某的诉讼请求。

郁结在心终未决

多元解纷出实招

2022年,小贾村村委会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岳某支付土地承包费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接到该案后,主审法官卢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已成诉多年,双方敌对情绪严重,按照一般的思路处理案件,仍可能导致村委会与岳某多年缠诉,导致矛盾加剧升级。此案要真正化解,必须将矛盾在此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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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案件来龙去脉。随后邀请当地特邀调解员,并联合东观镇政府、东观司法所等,通过“背对背”的方式,数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卢法官还来到村间地头,释法明理,让群众明白交纳租赁费的缘由及用途。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调解方案,岳某当下支付了欠付的租赁费。至此,这起长达7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既大力响应县委县政府“清化收”的号召,又有效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祁县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