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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内鬼”?晋城城区警方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发表时间:2024/01/17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1月3日,晋城城区警方经深挖细查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13万余元。

2023年10月18日,晋城市某公司代表王某来到城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公司有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数十万元。接警后,城区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于近日成功将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8岁)抓获。

经查,张某于2020年5月入职该公司,负责公司采购业务工作以来,他一直是同事眼里平易近人的老实人,也是领导眼里兢兢业业的员工。2021年11月,张某照常在公司上班,看着自己所剩不多的余额,张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把在财务结算的货款悄悄装进了自己的口袋,殊不知正是这一时的糊涂,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此后一个月里,张某提心吊胆,每当公司有人提起“供货商结算单”这几个字,他都惊出一身冷汗,就这么忧心忡忡过了几个月,没事,竟没人发现!这下使得张某的胆子越来越大。

2021年底至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其担任某公司采购员的职务便利,持供货商结算单据,在该公司财务处进行结算,共计13万余元,结算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直到办案民警出现在他面前时,张某才在惊慌失措间幡然醒悟,后悔已晚。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