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晋中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复议案前、案中、案后调解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对适宜使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的涉企问题的行政纠纷,坚持应调尽调、即收即调,促进各方和解,息诉止争。近日,该局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涉企行政复议争议。
2023年9月,居民董某在情绪不稳定状态下驾车撞坏申请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装在某小区的门禁系统,该公司报案后对公安派出所未予处理的行为不服进而提出行政复议。市司法局受理该案后,及时调取相关证据及案卷材料并听取涉案双方意见。通过分析研判,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了解到案件的起因主要是双方对门禁系统维修以及损失赔偿存在争议,办案人员同时了解到,该纠纷还涉及门禁系统使用人某村民委员会雇佣人工值守产生的经济损失。因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且争议较大,公安派出所在调查处理中颇感棘手,暂未作出处理。
面对上述四方形成的僵局及企业与村委会日益扩大的损失,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从实质化解争议,推动案结事了出发,没有简单“一裁了之”,围绕申请人实际诉求详细分析梳理,确定了先行化解作为门禁系统所有人的该文化传媒公司、使用门禁系统的村民委员会、损坏责任人董某之间的赔偿纠纷,进而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思路。2023年12月21日,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对上述三方人员进行询问核实,了解掌握事情的整个过程,说服董某与该文化传媒公司同意进行调解,在认真解读该文化传媒公司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后,又追加通知村民委员会参加调解。2024年1月5日再次调解,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各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在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主持下,各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申请人对于调解结果当即表态认可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争议得到顺利化解。
这次调解是市司法局探索“行政复议+调解”争议化解模式的又一次新尝试,也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鲜活实践。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践行“公正高效、复议为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提高涉企复议案件办案质效,助力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