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有一天就要过年,我知道你们很忙,可是我们一天也等不了,本想找个锣鼓队敲锣打鼓地给你们送锦旗,虽然临近年关没有找到,但我们这份感谢年前必须给你们送到。”1月20日,3名集资参与人来到临汾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的手中,这是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200余名中老年受害人,委托代表送来的一份“由衷谢意”。
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上官某某等四人在北京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侯马开发区分公司、运城分公司工作期间,在无相关的金融许可,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发放传单、召开产品说明会、讲课、组织人员旅游、聚餐、发放小礼品等宣传方式,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通过POS机刷卡将集资参与人资金存入“理财产品”相关的公司账户,共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59人吸收资金234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2144余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集资参与人集体向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实情、法律性质和社会危害性。2022年5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量刑畸轻,认定事实错误,且对案件涉及的追赃挽损问题认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的采纳支持。2022年11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判处罚金五万到十万元不等。
考虑到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骗的对象多数为年岁已高、患有疾病的老年人,且因损失不能及时追回,易导致情绪激动等情况,该院始终把沟通安抚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做好涉案群众的情绪安抚和法律宣讲工作,维护司法公信。承办检察官不仅制定接待方案和定期答复提纲、主动公开联系方式,还及时告知办案进展,倾听诉求、安抚情绪,结合典型案例、同类型案例向集资群众耐心、悉心、用心释法说理,讲清、讲透他们关注的法律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他们对案件的知情需求,有效化解了部分老年人曾因担心挽损无望准备越级上访问题。集资群众对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的工作态度和案件宣判结果十分满意。
“我们在意经济损失的追缴,但更在意有人管我们的事,真心实意为我们解决问题。虽然目前没有追回损失,但检察机关的态度、真心、执着和敬业精神我们感受到了,对我们老百姓来说,‘理正气顺’才是最重要的。”集资参与人代表紧握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鲜红的锦旗既是褒奖,又是鞭策,它承载着当事人对检察官公正司法的认可,是沉甸甸的责任,更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缩影。临汾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注重以求极致的精神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努力在办案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