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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她”平安,向家庭暴力说“不”
发表时间:2024/03/07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检察机关如何保障被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024年2月,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辖区内妇女遭受家暴情况和公安机关对此的履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通过与妇联组织沟通调取被家暴妇女来访记录、调取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警情数据等方式,查阅分析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全区涉家暴的举报、妇联来访记录、警情记录等信息发现,在此期间,朔城区居民吴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等多名女性因遭受家暴,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接处警派出所大多采取口头调解或告知自行到法院处理的方式处理。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接处警派出所均未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出具告诫书,辖区内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未得到有效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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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手段 为妇女撑起“保护之伞”

为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朔城区院于2024年2月21日立案,2月23日向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在接到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报警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接到检察建议后,朔城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回复:将严格按照《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协助受害人就医,依法调查取证,并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出具告诫书,告知受害人法律救济途径。

《家暴告诫书》应为一式四联,被告诫人、家暴受害人、被告诫人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公安机关各留存一联。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法律小贴士:面对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一)向有关部门求助。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暴力,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情况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