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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沱江焕新颜!全国首创的“纽扣法庭”在四川开启依法治水新篇章
发表时间:2023/04/21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沱江,这条曾经是四川乃至长江上游污染最严重的河流,如今水天一色,碧波荡漾。沱江上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得益于“纽扣法庭”这个全国首创的创新机制——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作。

2021年10月,四川省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和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正式结对,率先扣上沱江的“第一颗纽扣”,随后,沱江上、中、下游沿岸的法庭纷纷结对。“纽扣法庭”形成了强大的司法保护合力,为沱江流域穿上“司法保护服”,还将在全省流域推广,从此揭开依法治水新篇章。

溯源

在沱江之滨扣上“第一颗纽扣”

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位于川南腹地,沱江之滨的千年古镇——富顺县赵化镇。这里是自贡、宜宾、泸州、内江的交界处,有“古盐码头”之誉。赵化法庭管辖的赵化镇、安溪镇、飞龙镇、怀德镇、长滩镇5个乡镇均沿沱江呈带状分布。

2020年6月2日晚,泸县潮河镇的村民余某秀,沿着沱江缓步向前,用灯照、手抓捕蛙,一路走到了富顺县怀德镇。22时30分,警方接到怀德镇菊花村村民报案,赶到案发地将其抓个正着,现场查获中华蟾蜍37只。

中华蟾蜍被当地村民称为“癞疙宝”,过去部分村民曾将其做成菜肴食用,但它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捕获行为或将触犯刑法。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富顺县法院拟通过跨行政区域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生活的地方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子。

此前,跨域的巡回审判并不常见。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庭长刘波说,以该案为例,实践中存在文书送达困难、和巡回地相关部门交接不畅等问题,“通常巡回审判审理中可同步开展法治宣传,但因缺乏较完备的对接联系机制,这起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子的跨域巡回审理的社会效果将会不如预期的好,所以最终该案跨行政区域巡回审判的计划只得做罢!”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13日,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七市中院共同签署《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是一个大的框架,对于基层法庭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还缺乏细化的指导。”刘波说。

在此背景下,2021年10月,沱江泸州段第一站泸县和沱江自贡段最后一站富顺县决定开展合作,两地法院签订《泸州法院—自贡法院关于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依据该方案,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和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正式结对,像系在沱江上的“纽扣”一样牵起了手,共同守护沱江流域的山山水水。

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推进法治宣传……赵化法庭与对岸的牛滩法庭以一件件实事、一次次协作,共同丰富着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纽扣法庭’机制的推行,最大的优点就是突破流域的限制,让法庭间的沟通更顺畅、协作更有利、保护更一体化。”刘波说道。

2022年9月30日,刘波给“邻居”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庭长黄泽仲,泸州龙马潭区法院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法庭庭长方华分别打了一通电话:近期,富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开庭审理一起在沱江天然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判后将把审判结果推送给他们,为以后审理沱江天然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供借鉴和参考。刘波进一步介绍道,“纽扣法庭”之间联系十分紧密,通过类案参考,将有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从而树立司法权威。

扩源

织密沱江流域“司法保护服”

2021年12月13日至14日,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第三次会议召开,省高院宣布在沱江流域七个城市的法院推广“纽扣法庭”机制。这意味着继牛滩法庭和赵化法庭这“第一颗纽扣”后,沱江流域7市法院将有更多法庭结对,同向发力、全流域扣好、扣紧沱江流域所有“纽扣”,为流域生态环境穿好绿色司法“保护服”。

2019年,一家生态旅游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在简阳市长沟村沱江流域租用了60多亩耕地,名义上用于种植,实际上用来堆放建筑渣土。2020年2月,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仍不思悔改。2022年,简阳市法院判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责令陈某某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损坏耕地进行修复。

这起案件虽然由简阳市法院审理,背后却凝聚着“纽扣法庭”的智慧。依托“纽扣法庭”协同办案机制,简阳市法院与资阳市雁江区法院的法官就案件的定罪量刑、刑事公益诉讼裁判、土地修复等问题多次探讨,形成的共识被运用到该案的审理中。

案件研讨之外,“纽扣法庭”还与环保部门建立起常态化沟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哪些疑难杂症?行政权力下放乡镇街道后法律如何适用?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之后如何补偿?针对这些问题,“纽扣法庭”都一一提出司法建议。

环境司法协作的核心要义和存在机制就在于协同化。省高院环资审判庭庭长高峰认为,协同性不仅是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还要把主管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公众动员起来,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让环境司法协作取得实效。

2022年5月,省高院出台《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启动沿岸“纽扣”。2022年6月2日,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在内江市举行。沱江源头、沱江上游、沱江中游、沱江中下游、沱江下游、沱江长江交汇口,17个沿岸法庭依次结对为6组“纽扣法庭”。各组“纽扣法庭”任务分工各有不同。其中,源头“纽扣法庭”侧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下游“纽扣法庭”侧重于生态补偿、资源高效利用。

今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当日沱江源头“纽扣法庭”——绵竹市法院麓棠法庭、什邡市法院蓥华法庭、彭州市法院丹景山法庭相聚蓥华镇冰川湖畔,共同开展“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除了共同开展法治宣传,“纽扣法庭”还在沱江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加强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席会议,并深化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衔接,与行政机关共同探索建立“河长制+法院”“林长制+法院”“田长制+法院”分层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内外协调联动机制,凝聚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人民法庭贴近群众,我们希望依托‘纽扣法庭’带动沱江全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协同治理,为沱江流域的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高峰说道。

如今,以沱江沿岸跨行政区划建立的6组“纽扣法庭”结对为基础,沱江支流正在推广建立“N颗纽扣”,实现“6+N”结对机制,不断织密沱江流域“司法保护服”。

增流

或将推广至全省流域

驻足宜宾合江门码头远眺,澄澈明净的天空下江水潋滟,货轮在江面上往来穿梭。绿水青山似是平常,却不寻常,这背后是地处“万里长江第一城”的宜宾法院凝聚司法智慧、呵护绿色生态的结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22年11月2日,江安县法院与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签署《共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协议》。“长江第一城”江安县法院夕佳山法庭和“长江第二城”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大渡口法庭成为了扣系长江干流的第一个“纽扣法庭”。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山看来,“纽扣法庭”具有团结、保护、联接三种意象以及生态、司法两重意义,三种意象两重意义立体交叉,展现出流域“纽扣法庭”生态司法保护的恢宏价值,目前,实践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值得在学术上深入探讨研究。

四川地处长江、黄河上游,境内江河纵横,被誉为“千河之省”,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区。近年来,省高院先后组织了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各中院建立起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但由于不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地域范围广、行政区划不统一,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全省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发展。”高峰说,“纽扣法庭”机制源于沱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的探索,其相关经验也将向全省流域进行推广,推动我省流域司法环境协作提档升级,助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存在跨区域的污染后果,这类案件除了需要法院之间加强协作外,还可以探索跨行政区域的集中管辖。例如,近年来,有业内专家指出,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分析,长江上游地区涉及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等地,可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有利于彰显长江上游的自然整体性,确保《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统一实施。

阳露昭进一步分析认为,四川具有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的独特资源优势。从生态资源来看,四川位于长江上游核心腹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也是全国维持气候稳定的“生态源”和“气候源”。从司法资源来看,四川法院大力构建以“一园一河四江”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纽扣法庭”“四圈四同”“云上金顶”等多个环境资源司法品牌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审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具备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的经验优势。同时,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法治资源聚集优势也为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提供了更高平台。

“要集聚有效审判资源,优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在《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如此明确到。

新闻背景

“纽扣法庭”诞生记

曾几何时,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沱江遭遇发展中的“阵痛”——流域污染逐年加重,一度成为四川乃至长江上游污染最严重的河流。2019年9月1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水污染治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沱江流域党委、政府一系列部署安排和意见出台,更加坚定了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形成司法保护合力的决心。2019年12月13日,《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签署,标志着沱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

如何继续打破区域壁垒,持续推进司法协作?2021年10月,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和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正式结对,率先扣上沱江的“第一颗纽扣”。此后,在省高院的指导下,沱江上、中、下游沿岸的法庭纷纷结对,形成6组“纽扣法庭”,共同守护沱江清流。

“纽扣法庭”机制是全国首创,有着美好的寓意。流域法院打破区域界限,在法治宣传、庭审观摩、联席会议、典型案例研讨等多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司法保护合力,沿岸法庭像纽扣一样扣紧扣好,织密沱江流域“司法保护服”。

如今,长江干流第一个“纽扣法庭”已经结对,“纽扣法庭”机制正推广至我省其它流域。“千河之省”左右岸、上下游将持续协同发力,共同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