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传的高息理财,真的能获得高收益吗?这份理财能让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好吗?
故事还要从2014年说起……
投资想旅行的郭师傅
2014年6月,一家属院里,退休职工们正扎堆儿讨论着什么,王大爷有些激动:“信之源公司,存10万以上,20万以下年利率是18%,一次性投资20万以上可是19%!我连着几个月都拿到了利息!”
一听比银行利率高这么多,大家突然来了兴致,在一旁素爱旅行的郭师傅也在心里打起了算盘。
“老王说他投进去的钱每个月都收到了利息,应该不是骗人的。家里还有十万块闲钱,这样的话一年下来也能挣不少,说不定还能攒个旅游钱,省得和儿子张嘴了。”
没过几天,郭师傅就跟着王大爷去了信之源投资公司,签了一份10万元的投资合同。接下来几年间,郭师傅又陆续投资了40多万。
急需投资治病的卢阿姨
2014年,一场大病摧残了卢阿姨的身体和意志,也压垮了家里的经济。
四处奔波求医,为了缩减支出,她曾一度蜷缩在某一线城市医院门口的简易棚里。
“不过现在好了,多亏碰到了小张,带我挣钱。”2016年的一天,卢阿姨欣慰地与朋友谈道:“他在社区里宣传项目,让我给碰到了,这两年赚的利息可是给我补了不少治病的亏空呢,信之源这个公司可是不错呀!”
她口中的小张正是信之源投资公司的张天。2015年,卢阿姨在自家小区里碰到了他,西装革履,支了张书桌,上面摆满了礼品,正拿着宣传册跟居民介绍。
卢阿姨本以为是推销保险之类的,却被“县优秀民企代表、20%的收益、还本付息”这些词吸引,停下了脚步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没几天,她就接到了张天的电话,邀请她去公司实地参观了。回来之后,卢阿姨就毫不犹豫地投资了十万元。
果然,利息按月进账。逢年过节的,张天都会打电话让她去领节礼。米、面、油、床品四件套等,回回不重样,质量也很好。
就这样,卢阿姨前后介绍了三四个朋友一起投资,她自己又追加了30万元。
卢阿姨想,一份投入,一份收获,只要自己投的多,那么得到的收益就能应对自己的病,还能不动自己多年攒下的养老钱。
迟迟未能到账的利息
然而,从2020年2月开始,本该到账的利息却不见踪影。
卢阿姨几次联系张天,每次得到的答复都不一样。有时候是因为要给员工预发工资,资金周转不开,有时候说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开工。
总之,利息再也没有正常发放过……
这些投资者款究竟被用到哪里去了?我们的钱还能拿回来么?卢阿姨和郭师傅开始担心。
因为这件事担心的,远不止他们两个,据统计,竟然达到300多人。
曾经一度的疑惑
郭师傅认为自己在整个过程中都很清醒。
他清楚地记得当时签订投资协议时:投资的项目是一家石业公司,签的合同却是信之源投资公司。
对于他的疑虑,信之源投资公司负责人关云告诉他,这两家公司都是他们的,投资的钱就是用于石业公司的经营。
后来,关云还以信之源投资公司的名义组织他们一起去石业公司参观。
前往参观的人中,就有卢阿姨。
通过参观,大家得知,虽然签订合同的是信之源公司,但自己的钱是投资用于石业公司的运营发展,两家公司老板一样。
亲眼看见了厂房和作业的机器,以及关云等一行出示的优秀民营企业证书,郭师傅和卢阿姨等人消除了怀疑,后来还开始介绍熟人一起投资赚钱。
两家公司的“神奇”操作
2013年11月,关云和李刚在山西省壶关县注册成立了壶关县四方石业公司。
2014年6月,急于为石业公司扩产筹集资金的关云在晋城结识了孙磊,二人商量之后定下了“合作意向”。
不久,关云、李刚二人就购买了他人注册成立的山西信之源投资公司,办公地点设在晋城市城区合聚大厦,由孙磊以信之源投资公司的名义出面宣传,集资用于石业公司生产,孙磊从中抽成。
2014下半年开始,孙磊便带领自己的业务员通过发传单、开座谈会、相互介绍等方式,面向中老年群体公开宣传信之源投资公司。
六年间,他们共联系了200多名中老年人,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其中,张天受关云委托,定时转账给四方石业公司的对公账户及关云的私人账户,同李刚的私人账户也偶有资金往来。
原信之源公司的会计说,公司账目混乱,投资款不入账户。款项用途不确定,资金链断裂自然也说不清楚缘由。
2019年开始 ,信之源投资公司拖欠利息迟迟未付,投资者陆续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期间,仲裁机构发现上述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是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最终的水落石出
从2014年7月至2019年初,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晋城市银监局批准,也未到晋城市金融办备案的情况下,山西信之源投资公司共吸收267人(代表了312人)的投资款71308926元,钱款主要用于四方石业有限公司和信之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费用,以及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
目前已返还集资参与人本金共计9899507.15元,支付利息共计23818489.4元,造成损失达37929920.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云、李刚、张天、孙磊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放传单、开座谈会、互相介绍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高于银行利率的回报,定期还本付息,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两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决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未退本金。
得知真相的卢阿姨和郭师傅如大梦初醒。
卢阿姨是幸运的,几年的投入,得到的利息基本可以与本金相持平。她说:“我实际损失大概不到三万。但是有损失多的,一起投资的好几个,损失都超过了百万,还不敢告诉家里人,一个人偷偷硬撑着。”
郭师傅的损失有20多万,他说“如果再有身边亲戚遇到高息诱惑,我一定会第一时间阻止他,告诉他天上不会掉馅饼。”
小编提醒
卢阿姨和郭师傅的的亲身经历再次告诫我们,拒绝高利诱惑,明智审慎理财。面对高息诱惑,我们多思考以下几点:
自觉抵制高利诱惑
要认清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独自遇到有意向的项目,可以先打个电话问问子女,切勿轻信他人。
提高辨别和防骗能力
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活动是否获得金融及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想要投资,可以在亲人陪同下到正规的理财机构。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社会公众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不要轻易参与,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