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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曲沃:检察公益诉讼 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发表时间:2023/03/22 来源:临汾长安网 责任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靳萍

“古树枝柯少,枯来复几春”。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和宝贵财富,一株古树就是一段历史,就是一个地方的根。它们历经沧桑,是地方历史变迁的见证者,更是绿色文明的传承者。然而随着人们生产生活的日益发展,古树的生长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因盗采砍伐、建设性破坏、过度游览和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等情形导致古树消失、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古树名木是不可复制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一旦失去不再复生,避天灾、断人祸、强监管依然是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是基于维护和促进生态发展的理念,今年以来,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干警二十余次深入走访辖区内的村庄、林区等,实地调查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生长状态及保护状况,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了细致的摸排。通过调查发现,这些古树多数为一级古树,树龄长达500年以上,但因长期缺乏管护导致生长环境受到威胁,部分树木枝干已腐朽。树体周围存在堆放各种垃圾、柴草、砖石等杂物的情形,且堆放的物质大部分属于易燃物,一旦遇到明火可能引起火灾,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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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形,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针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听证会。会议由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任杰主持,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村委会代表派员参加,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受邀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并展示了调查的现场照片。听证人员围绕古树的生长现状、存在问题、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和加强管护等方面先后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一致同意向相关职能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当场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个乡镇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辖区内古树名木切实加强保护管理,清理改善树体周边环境,做好防护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思想认识,积极营造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保护古树名木不仅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责任。为古树名木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有利于弘扬当地生态文明和乡土文化建设。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和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以“源头治理+执法监管”的治理模式,促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从而实现对古树名木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