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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泼一时爽,坐牢泪两行——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发表时间:2022/05/06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2018年的深秋,重庆发生了一场公交车坠江事故,本是一趟归家的车却因为一件小事——乘客坐过站,司机不允许中途下车,而让十五条鲜活的生命葬身在冰冷的江水中,让数十个家庭陷入悲痛的不归途。这场悲剧带来的剧痛尚未完全散去,就有人恣意妄为,用生命挑战起了法治底线。

这天下午13时许,司机樊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大巴车从高平返回长治,被告人张某在高平区上车并坐在了驾驶位后面一排的座位上,因张某午饭时喝了点白酒,上车就睡着了,当有乘客在潞洲区某小区公交站下车时,被告人张某才突然惊醒,发现自己坐过站了。其当即起身辱骂司机并要求司机将其拉回上一站点,司机樊某警告其不要随意谩骂,张某不依,用手打了司机樊某一个耳光,司机樊某用手将其推开,张某就用拳头反锤司机的后脑勺。当到站乘客下车后,司机樊某再次启动车辆,对张某说其开到站后可以开小车将张某送回原下车地点,被告人张某仍不依不饶,还坐在发动机盖上用脚踩住刹车,双手控制方向盘并向左打方向盘逼迫司机停车,致使车辆跨过马路中间双实线行驶至对向车道,后司机樊某紧急停车,被告人张某被同车乘客控制。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不知有人报警仍在与司机对骂,后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后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载客多人的客车上实施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等行为,妨害司机正常驾驶,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对道路行驶安全带来了极大危险,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情绪是奔腾的洪水,理智则是坚固的闸门,被告人张某全然不顾司机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时不悦就撒泼胡闹,爽了一时,却赔上了三年的自由生活。虽然此次事件没有造成像重庆公交车坠江那样的严重后果,但我们仍需警醒: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要正确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在生活中更要学会驾驭情绪、管理情绪,切不可冲动莽撞,特别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遵守行车规范、法律法规,毕竟世间没有如果……

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