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疫情管控,我没有对货架及时整理,所以才没有发现茶叶过期了。而且疫情期间,我的小店很久没有盈利了,加上高额租金,小店入不敷出,濒临破产,县市场监督局对我罚款太重了。”

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耐心听取了张某某的诉求。原来,张某某在泽州县某乡镇经营一家茗茶店,2022年3月,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两种花茶超过保质期,后将该线索移送至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年5月,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茗茶店作出处以货值金额五倍罚款的处罚决定。张某某认为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处罚过当,向泽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提出复议申请。

2022年6月,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经调查核实认为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张某某经营超过保质期茶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经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张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但因经营困难无力负担罚款,希望可以减轻处罚。为妥善化解该行政争议,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外脑”作用,多次邀请检察官助理、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和执法协调股股长对本案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同时对化解措施提出专业性意见。2022年7月,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围绕争议焦点,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张某某与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处罚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成功调解结案。调解结束后,张某某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今后也一定合法经营。2022年8月,张某某将罚款全部缴纳。

自开展“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以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优势,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服务“六稳”“六保”。接下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该案的办理为契机,借助外脑,凝聚合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