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因聚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的财产赠与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该条款主要针对夫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况,强化对无过错方的保护,通过明确法律后果,为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和维护婚姻忠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条款内容概述
《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对于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另一方还可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二、条文解读
1.无效行为的情形:夫妻一方若出于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低价处分,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被认定无效。例如,丈夫出轨后给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夫妻共有的店铺转让给第三者。
2.法律依据与后果:此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3.无过错方的权利主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存在上述违反忠实义务处分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向法院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以对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三、典型案例
四、新规的突破与意义
1. 打击婚内“转移财产”乱象
以往,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是否可追回存在争议。《解释(二)》明确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无效”,堵住法律漏洞,遏制通过赠与转移财产的行为。
2. 强化对无过错方的“即时救济”
夫妻一方若出于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处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无需等到离婚即可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避免财产进一步流失。例如,妻子发现丈夫将夫妻共同存款大量转移给情人,导致家庭生活资金紧张,即使在婚内,妻子也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平衡财产权与家庭伦理
司法解释强调,婚姻不仅是财产关系,更是伦理共同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保持忠诚,尊重对方财产权益。《解释(二)》通过否定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效力,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婚姻忠诚和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的认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遵守婚姻道德。
结语: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和积累的财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至关重要。《解释(二)》第七条通过细化规则、强化执行,为婚姻家庭财产保护筑起法律屏障。它不仅是对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更是对婚姻伦理价值的重申。法律的温度在于既惩治过错,也守护善意,唯有如此,方能实现家庭和美、社会和谐的立法初衷。
来源:朔州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