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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泽州:“以法之名”让老人被温柔以待
发表时间:2022/05/13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基本案情

朱某某现年73岁,育有两子,均已成家。2004年朱某某丈夫去世以后,次子便对朱某某不闻不问。2018年朱某某患病,生活陷入困境,次子拒付医疗费,拒绝探视。朱某某身体每况愈下,生活无法自理,村委及亲属多次调解无果,朱某某只得寄希望于法律途径解决养老问题,遂将次子诉至泽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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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了解,审查后认为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朱某某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收入来源,属于弱势群体,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月25日,朱某某和儿子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儿子轮流照顾朱某某,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分摊,如不履行义务,则支付相应费用。

情之所系,联合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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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已调解,但赡养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始终牵挂着检察干警的心。

4月11日,检法办案人员共同前往老人家中了解调解书执行情况,到达老人家中时,看到老人独居在家,因生病只能躺在床上,全身浮肿,说话有气无力,生活无法自理。据村干部及村民介绍,现在老人仍独自居住在老房子内,两个儿子平常在市内打工,只是2-3天回来看望老人一次,如果儿子不回来,朱某某就只能靠床头的方便面或村民送饭度日。

晓之以理,纾解心结

为切实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检法两院、村委共同对朱某某儿子释法说理,在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后,检察干警向朱某某的儿子发出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并要求当地村委会协助监督朱某某的儿子全面履行赡养义务。4月28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再次到朱某某家中,看到朱某某在儿子的照料下身体有所好转,脸上浮肿已消,已可下床行走。老人也笑着对我们说:“通过你们的工作,现在我们母子的心结已经打开,我现在每天都能喝上奶,吃上可口的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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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触角”,标本兼治

5月5日,承办检察官结合朱某某的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县民政局,该局立即启动救助程序,派员到朱某某家及所在村委进行调查核实,并表示将根据朱某某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决定,力争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5月8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朱某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在村务管理、法治宣传等方面存在漏洞,便向该村委会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该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敬老养老法律意识,丰富和完善“尊老孝老”制度,将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将履行赡养义务作为村干部提名选举的情节予以考量,同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风文明建设。检察建议发出后,该村委会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也将持续开展赡养类支持起诉与村规民约相衔接工作,延伸检察法律服务,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不止于案,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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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赡养纠纷已顺利解决,但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永远在路上。泽州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结合办案开展赡养缺失监督工作,畅通政府、村委、民政等合作渠道,形成服务合力,推动老有所养得到更有效保障,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