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以后一定改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被不起诉人马某在家中接过检察机关送上门的不起诉决定书,满含悔意向检察官道谢。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马某为高位截瘫、肢体一级残疾人。一日在家中刷手机时,收到陌生人发来的消息,称其可以在某网络平台担任代理,组织微信好友在平台开设的虚拟房间内进行“炸金花”等形式赌博,并从中收取“房费”获利。马某想到自己无劳动能力,家中尚有70岁的老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一时贪念上头,在“上线”的带领下一步步开始了自己的“工作”,并从中抽头渔利。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马某的作案嫌疑,将其传唤至派出所,马某坦白了自己利用网络平台组织他人赌博的全部经过。
检察履职
2023年7月,陵川县检察院受理了马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检察官上门讯问核实了马某犯罪的全部事实,同时到其生活的地方进行走访,全面掌握马某的日常表现。
经了解,马某与妻子早已离婚,靠残疾人补助金抚养两个上学的女儿,其母亲也已70余岁,平时在外打零工贴补家用。邻居们表示,马某比较老实,对其品行也予以认可。
经审查,认定马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具有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已退赃等情节,通过视频方式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决定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门宣告
考虑到马某身体条件并不适合远距离移动,检察院决定上门宣告送达。在马某家中,检察官向其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了释法说理,告诫马某不起诉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希望其能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侦查人员也对马某予以教育,并要求他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打击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知识。
此次不起诉宣告,既彰显了法律的庄严与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充分保障了“特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下一步,陵川县检察院将继续根据不起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训诫、建议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持续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平正义,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陵川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清形。
来源: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