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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检察监督解绑“离不了”的婚
发表时间:2024/08/21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许春青 审核人:马一零

“沁水县民政局根据沁水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决定撤销邢某某与袁某某的结婚登记。”近日,邢某某终于拿到了晋城市沁水县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捆绑了他近14年的婚姻“枷锁”终于被打开。

消失不见的“妻子”

2007年2月,27岁的邢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云南的女子袁某某,两人在一起生活,因袁某某没有户籍,2008年3月,邢某某为袁某某在沁水县公安局办理了户籍登记,两人于2010年6月22日登记结婚。

2012年8月的一天,袁某某外出后再也没有回来,邢某某曾多次到云南等地寻找袁某某,始终没有找到。2018年7月,沁水县公安局调查核实,认定袁某某为虚假户口予以注销。从此,妻子杳无音信。

解除不了的“婚约”

几年后,邢某某在生活中结识了有共同语言的张某某。当两人有重新组建家庭的愿望时,却被邢某某无法解除的婚姻拦住了幸福路。邢某某为了结束早已不存在的婚姻,曾多次前往沁水县民政局申请离婚,但均因袁某某未能到场,不符合办理离婚手续的条件而未能实现。

2023年7月,邢某某将沁水县民政局起诉到阳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袁某某的婚姻登记,终因行政诉讼已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邢某某不得已只能撤回起诉。

检察监督见曙光

一边是寻不到的人、离不了的婚,一边是期待的幸福、重启的希望。“无论是申请离婚还是行政诉讼,都不能撤销婚姻登记,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来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2024年6月,邢某某来到沁水县检察院说道。沁水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先后到沁水县公安局复制了邢某某和袁某某的原始户籍档案,到沁水县民政局调阅复印了婚姻登记档案,到阳城县人民法院调阅复印了行政诉讼案卷,到邢某某居住地村委会了解了邢某某与袁某某当年的生活情况,并询问了邢某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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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邢某某与袁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户籍信息为虚假材料,系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撤销。

虚假婚姻被撤销

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检察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同时与民政局一起商讨如何合理解决该事。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2024年6月27日,沁水县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民政局代表和县公安局代表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邢某某、袁某某申请结婚登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同意沁水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对虚假婚姻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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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后,沁水县检察院及时向该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县民政局撤销邢某某和袁某某的婚姻登记。7月12日,沁水县民政局作出撤销邢某某与袁某某婚姻登记的决定,一场持续14年的虚假婚姻关系彻底解除,困扰邢某某多年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这起因虚假婚姻登记引起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一揽子解决“案后事”

捆绑邢某某多年的离婚“马拉松”终于结束了,然而,承办检察官的脚步并没有停下,立即驱车来到了邢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督促公安机关将邢某某的户籍信息及时更改。“谢谢检察官,压在我心中的这块大石头总算是落地了。”邢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一遍遍诉说自己的感激之情,看到邢某某绽开的笑容,检察人员也由衷地替他高兴。

这件事对检察官来说是一起小案,但对邢某某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关系下半辈子的幸福生活。沁水县检察院将持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件小案,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