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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长治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表时间:2023/06/12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希望和未来。长治中院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少年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源头预防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施行之际,长治中院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强力推动“依法带娃”常态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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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周岁的花季少女通过网络结识数名被告人,后多次相约发生性关系。在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长治中院承办法官更是为被害人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无知心态感到痛心和惋惜。审理中了解到,被害人的父亲因长期外出打工,被害人的母亲脾气直接易燃,二监护人长期疏于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与孩子的陪伴沟通不足,对孩子独立自尊人格培养不够,孩子内心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二监护人之间也缺乏必要的交流与联系,对孩子存在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致使父母与孩子之间情绪对立、互不信任,被害人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多次夜不归宿却无人监管教育,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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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惩罚兜底,预防在先。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受到侵害,让被害人在充满关爱和温馨的家庭环境中成长,长治中院承办法官在发现家庭教育存在问题时,决定向二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建议:加强与学校老师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孩子上课时间及交友情况,督促其谨慎交友;每周至少一次与孩子谈心,了解孩子的感情需求;对孩子进行健康上网、防欺凌、防诈骗、防性侵等安全知识教育;二监护人也要从改变自身出发,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打造温馨的家庭氛围。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促进家庭教育现代化,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作为父母,都希望孩子的一生是平安、健康、幸福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产生巨大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如果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履行不到位,那就让法律来帮助你,加强亲子陪伴,履行监管职责,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

来源:长治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