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早在一年前,长治市检察机关就联合市妇女联合会会签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成山西省首个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合作机制落地。一年多来,长治市检察机关通过帮助一个又一个“她”,让法治阳光照亮女性幸福生活有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她的困难 法治守卫
法律护权益,温暖半边天。妇女群众的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
近日,一名司法救助申请人为沁源县检察院送来一面“为人民群众主持正义,让弱势群体倍感温暖”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你们给予的救助,鼓励我们全家人消除心灵创伤,勇敢面对挫折,你们坚持公平正义,坚守人民情怀,办案法理公正,情理暖人,深深感动了我们全家和亲友。”
写信人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孙某某,案件发生前,王某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且一家是低保户,家中有3个孩子,一子未成年正上小学,另一子刚步入大学,女儿大学毕业未参加工作,妻子孙某某无业;案件发生后,王某从受伤后昏迷进入重症监护室,不仅将家里积蓄花完,还借了巨额的外债……了解这一线索后,沁源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为这个家庭开通了“绿色通道”,并突破历年救助标准,申请了司法救助金6万元,缓解了孙某某一家生活的现实困难,解决了燃眉之急。除了救助资金的发放,沁源县检察院还协调人社部门为孙某某的女儿提供了县内企业合适的工作岗位,让其选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困难。针对孙某某年龄较大,缺少劳动技能的情况,该院协调人社部门给其提供公益岗前技能培训,以增加家庭收入。现孙某某已参加了4次技能培训班,学习了编织、推拿等技能,助推其以后顺利就业。
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活动意义重大,工作中,长治市检察机关聚焦“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目标,不断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能动履职,加强协作,真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妇女权益保护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切实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让救助困难妇女的检察温情持续传递。在此基础上,沁源县检察院与联合县妇联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工作意见》,将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犯罪侵害及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情形的妇女纳入重点救助范围,建立起救助困难妇女工作新模式。
她的家事 全员参与
“孩子变成今天这样,都怪我平时把生活的不如意都发泄在孩子身上。教育孩子不是件容易的事,今天这场普法讲座让我印象深刻,今后,我一定改变方式方法,多与孩子交流。”日前,长治市检察院邀请学校老师、社会团体以及涉事未成年人母亲等多方代表召开普法座谈会,集多方力量托举一个“折翼”少年回归正常生活,涉罪未成年人小郭的母亲会后自责地说。
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15周岁,中专退学)伙同他人无故寻衅滋事,随意殴打未成年人索要财物,被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通过了解得知,郭某某父母离异后,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由于父母相互怨怼关系紧张,郭某成为了父母的“出气筒”,致使其从不良朋辈关系中寻求慰藉,最终走上违法道路。
“我们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像小郭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站着一个问题更多的父母,纠正家长不正当的监管方式,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长治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侯如玉表示,除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外,长治市检察机关还特别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培养父母等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努力沟通、修复亲子关系,积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
集全社会之力托举一个孩子,是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的鲜明特征。近年来,长治市检察机关未检团队坚持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通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等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让“1+5>6=实”。截至目前,他们共联合相关部门合作设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34所,牵头联合13家单位签署未成年人观护救助“一站式”办案机制,建立办案区12个。
道远且长,虽远必达;心之所向,行必能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重道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长治市检察机关将携手多方共同落实保护措施,对在工作开展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梳理总结,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合力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妇女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田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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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每一步前行,都离不开女性的力量。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长治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峰说。
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不断完善进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愈发重要。对此,长治市检察机关与市妇联建立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明确市县两级妇联组织发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线索及涉检来信来访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妇联组织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同时,双方还建立会商研讨、联合培训、人员交流、典型案例等配套保障机制,针对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及家暴等损害妇女权益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及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是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更是2021年长治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开展“母婴室”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有效延伸。工作中,长治市检察机关对加强侵害妇女公共利益行为整治力度,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加强内外部衔接配合,积极探索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为妇女权益保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构建司法保障,助力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不仅如此,长治市上党区、襄垣县、武乡县检察院联合区妇联,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进企业等,集中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着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来源:长治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