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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的一场别样宣判
发表时间:2023/08/25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俗话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8月22日,是传统七夕佳节,也是晋普山监狱30名服刑人员翘首以盼重获自由的日子。

上午,晋城中院刑事审判团队王丽、王婵、范建华三位法官前往晋普山监狱,对其提请的30名服刑人员假释案件进行集中提讯,并进行了现场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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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晋城中院即在晋普山监狱召开了假释案件集中宣判宣教大会,当庭宣判对30名服刑人员准予假释,并予以立即释放。
    晋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徐尚勇,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红,晋城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师印泽、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卫平、副监狱长牛国良、石云杰、安如清参会,11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纸上得来终觉浅”——落实庭上庭下的实质化审理

为了切实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探索实践,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宣讲环节,晋城中院法官细致解读了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所坚持的“八必查、两听取、两了解、三参考”原则,从罪犯知罪、认罪、悔罪、赎罪四个层面进行逐层递进、深入浅出地阐述,并就罪犯持续关注的减刑假释法定条件、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为什么要书写认罪悔罪书以及如何书写认罪悔罪书、确有悔改表现的评判标准、财产性判项履行对减刑假释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过本次宣讲活动,使罪犯对减刑假释政策法规有了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有效调动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和方向,为进一步办好减刑假释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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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截至目前,晋城中院办理的341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实质化审理,且对90%的案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问渠哪得清如许”——接受门里门外的司法监督

走出去、请进来、全方位、多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晋城中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始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作为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积极主动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宣判等各项活动,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促进法院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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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进行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晋城中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今天的宣判宣教大会让我感觉非常震撼,我相信照进高墙内的‘阳光司法’,对于予以假释的服刑人员重新进入社会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晋城中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网上公开、当庭宣判等措施,让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晒在阳光下,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轻舟已过万重山”——迎接旧我新我的蜕变新生

当天下午,拟被假释人员的家属带着新衣新裤早早等候在了监区外,他们踮脚张望的是自己的丈夫、父亲和走错了路的儿子。

“我已经70了,家里老母亲还在的话,应该上百岁了,家里人只说让我安心改造,不要管外面的事,我出去后想给老母亲尽两天孝……”

“我当时开饭店生意赔了,苦闷之下走上犯罪道路,被拘留的时候,孩子才满一周,现在已经有8岁了,他妈妈一个人带着他在外头一直等我,我回去一定努力工作,扛起做丈夫和爸爸的责任。”

一些尚未完成财产刑的服刑人员也纷纷表示,自己出去一定要尽快工作,退赃退赔,减轻受害者的痛苦,也安抚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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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徐尚勇充满感慨地说:“希望今天获得假释的人员要牢记自己服刑改造的经历,时刻警醒自己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尽快适应社会,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依靠自身的勤奋和努力开启新的人生。也希望正在服刑的人员进一步坚定改造信心,认真悔罪,积极改造,尽快获得减刑、假释机会,早日回报家人、回馈社会。”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