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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检察院:让“冷冰冰”的法条变得“热腾腾”
发表时间:2025/04/02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重罪之重,在于罪名重大,责任重大,更重在法度,重在民心。”

“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时,经常会面临抗诉采纳率低、抗诉不准的情况。”

“重大事故案件办理中,有时拿不到事故调查报告,可能导致起诉内容和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有出入。”

……

近日,长治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案例分析会,大家开诚布公,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摆上了桌面,积极探索案件办理“最优解”。近年来,长治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秉持司法有温度、执法有力度更有速度的原则,让“冷冰冰”的法条变得“热腾腾”,在对一个个犯罪案件的办理中,让人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

让证据开口说话

在蒋某故意伤害案的卷宗里,一份鉴定意见曾让案件定性陷入迷雾:死者王某潜在性心脏病与醉酒状态,是否要为这场悲剧承担主要责任?面对医学结论中的模糊地带,他们与法医病理学者展开跨领域对话,用三维动画还原肠系膜破裂的瞬间,推演出外力作用的精准轨迹,让冰冷的鉴定结论有了温度。

这种对证据锱铢必较的执着,同样在李某毒品案的庭审现场得到了生动诠释。面对侦查机关补充的“立功说明”,长治市检察院干警们仔细梳理时间线:李某的潜逃轨迹与“当面举报”的时空矛盾,在检察机关的抽丝剥茧中一览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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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治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不断完善证据审查模式,改变以往重阅卷轻调查的审查模式,在阅卷的同时更加突出办案的亲历性,通过主动收集、复核证据、听取当事人意见、介入现场、走访调查等模式,增强对案件证据证明力的理解。特别是在指导上党区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他们指导上党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还原案发经过,认定其犯罪动机及犯罪故意。同时,他们主动、全面收集复核证据,就鉴定结论中多个因素导致死亡中各因素占比、伤害行为的力度,赴省、市检察院技术鉴定部门现场咨询,并就该案与同济医院鉴定专家会商,最终该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指控罪名。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我们逐步加强对证据生成、收集、固定、保存、提出、运用的整个过程的审查,摆脱‘重审查、轻调查’的错误观念,对证据收集和采信进行严格判断,保障事实认定的准确性。”长治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焦婕说。

在证据迷宫中追寻真相之光

当李某甲兄弟的供述不一致,当“失手”与“故意”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长治市检察院检察干警走访村庄,访谈乡邻,用社会学调查的方法逐步还原出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并在证据体系中构成闭环。当法庭最终采信“李某甲单独作案”的指控时,旁听席上的村民无不感叹。

日前,长治市检察院受理了李某等三人故意杀人、包庇一案时,由于案发时间较久,涉案人员为一家三口,案发起因乃至作案过程依赖于嫌疑人的供述,如何准确甄别言辞证据真伪、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成为了案件顺利侦破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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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证据显示,李某甲、李某乙到案后第一次供述均称是自己用擀面杖打死了父亲李某。但李某甲辩解是失手打到李某头部导致其死亡,而李某乙在第二次供述时翻供,称系哥哥李某甲持擀面杖打死的李某,其试图上前阻止但未果。针对证据之间的矛盾、李某乙前后供述的转变,长治市检察院通过全面审查分析在案证据,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兄弟关系、性格特征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分析内在的关联性和真实性,去伪存真,探求真相。结合二人供述及兄弟二人家庭关系、性格特点、品格证据调查分析,以及多方走访调查,初步认定李某甲实施了杀人行为,排除了李某乙杀人的怀疑。最终,在证据面前,李某甲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唇枪舌战中绽放光彩

近日,在张某毒品案的庭审现场,面对辩护律师的质疑,长治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团队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充分举证、发表公诉意见、分别答辩,从毒品包装的指纹鉴定到转账记录的区块链存证,从吸毒人员的尿检报告到证人证言的VR还原,被告人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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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对公诉人的出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为切实提升干警出庭公诉能力,2023年,长治市检察院紧贴“实战、实案、实用、实效”目标,第二检察部联合第一检察部就张某贩卖毒品案件在全市开展优秀考核庭观摩活动。庭审后,观摩人员均表示该案庭审流畅、答辩有力,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就起诉书,提出对毒品的表述应当更加规范、多人多次贩卖毒品适用法律应具体到款;针对讯问,建议对张某代购毒品蹭吸目的性及其截留毒品的情节进行有针对性讯问;针对举证质证,建议除出示吸毒人员言辞证据外,全面出示吸食毒品尿检、毛发检测结果的相关证据;针对法庭辩论,建议详细阐述短时间内张某向同一人多次代购的主动动机、准确区分预缴罚金与违法所得数额。通过考核庭活动,极大提升了公诉人的出庭能力。同时,长治市检察院还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庭审能力系列培训,开展培训研讨活动,切实有效提升全市重罪条线公诉人办理案件和出庭公诉的水平和能力,为高质效办理好每起案件夯实基础。

让司法温度穿透证据坚冰

当一审判决引发家属质疑,检察官用证据搭建起沟通的桥梁:现场勘验笔录中的枣木棍血迹,证人证言里的投案细节,司法救助金发放时的暖心关怀……当任某老宅变卖的款项最终送到受害者家属手中,两个破碎的家庭在司法调解中达成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3年前,辖区居民任某因邻里纠纷持枣木棍残忍杀害邻居姬某。但一审法院宣判后,姬某近亲属申请抗诉,理由如下:第一任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除枣木棍外,还有锄头;第二任某并非主动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针对近亲属提出的上述两情节,承办检察官向其展示在案相关证据,关于作案工具,除现场扣押的枣木棍外,现场勘验及搜查笔录均未发现类似锄头工具,目击证人证实当时未看见枣木棍之外其他工具,且鉴定意见证实姬某系被木棍等钝器致死,枣木棍上也检验出姬某血迹,可排除使用其他工具的可能性;关于主动投案情节,结合任某到县公安局投案时间、民警出具的到案情况说明等,可证实案发后任某被朋友载至公安局投案的情节。检察干警经过释法说理,并到姬某所在村调查走访,得知其近亲属的主要诉求是未收到相关赔偿款,核实发现任某有一儿一女,但均在村里打工,收入有限,其妻子长期生病需要治疗,任某儿女同意将父亲老宅子变卖后将款项赔偿,但由于变卖需要时间,目前无其他款项予以赔偿。对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和控申部门联系开展司法救助,姬某近亲属收到了司法救助金。

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律又是有温度的,正是这样的温度消除了“感情上说得通”和“法律上行得通”间的差别,让犯罪者认罪伏法、洗心革面,让受害者走出阴影,重拾生活的勇气。这四则办案故事,便是长治市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最好的诠释。

来源:检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