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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监督活动
发表时间:2024/04/23 来源:晋中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勇 审核人:靳萍

“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 “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着力构建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养老环境,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4月19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监督活动,召开养老机构安全治理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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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走访了段村镇敬老院、县社会福利中心和春蕾社区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实地察看了养老机构居住环境,深入了解养老机构的收住人数、日常护理、餐饮卫生、消防安全及医疗设施等情况,询问在住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相关部门及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县民政局副局长雷新钟介绍了辖区内养老机构数量、监督方式、存在的问题等总体运行情况。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雒春炜向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介绍了制发背景和重要意义,并重点围绕检察建议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强化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就养老机构如何更好地保护老年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进行讨论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郝瑞冬强调,侵犯养老机构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亟需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各自职能,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各养老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把安全抓在心上,切实落实好养老人员入院评估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看护人入职背景调查等制度,同时也要健全医疗、餐饮及消防等设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普法宣传等活动,助推养老领域“抓前端,治未病”,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共同筑牢养老“安全巢”。

来源:平遥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