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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低保金发放到位了”
发表时间:2024/05/09 来源:临汾长安网 责任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靳萍

1月12日,身为民营企业家的检察听证员带领其员工为贾某某送上慰问品及慰问金;2月18日,一位人民监督员亲手将爱心捐助交到贾某某手中;2月26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为贾某某送去全院党员干警沉甸甸的心意……在这场自发的“爱心接力”中,作为“幕后英雄”的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成功为申请人贾某某办理低保申请并使其获得多方援助。

低保申请未予审核通过

“家里特别困难,低保却一直申请不下来。”2023年12月21日,16周岁的贾某某和爷爷走进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检察官在接访过程中得知了他们的难题。2022年6月,贾某某的父亲与母亲协议离婚,贾某某及其妹妹交由父亲抚养,但二人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同年12月,贾某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未成年的贾某某及其妹妹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然而爷爷奶奶年近70岁,因患病需要常年用药,家中还有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90多岁老人需要照顾,家庭收入除几亩农田外,几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贾某某也因家庭贫困辍学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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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贾某某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递交了低保申请,但因不能提供其母亲的收入证明,低保申请迟迟不能审核通过。

走访调查启动检察监督

看着备受困扰的当事人,该院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经调查了解,相关行政部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必须对贾某某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而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收入证明及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在行政部门进行入户家访时,贾某某表示其母亲曾给过自己零花钱。

2023年12月25日,检察官通过走访贾某某家及其所在社区,了解到自贾某某父亲与母亲协议离婚后,其母亲便离家出走,不再抚养该兄妹二人,期间曾先后给贾某某300元左右零花钱。目前,贾某某无法与其母亲取得联系,提供不出相关证明材料,其母亲亦未尽到抚养义务。

公开听证广纳各方意见

行政机关遵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程序审核当事人低保申请,贾某某联系不到其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何破解二者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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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经专题研讨,召开了检察公开听证会。在听取案情介绍后,与会代表纷纷表示,作为未成年人的贾某某兄妹,其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相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特殊家庭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带着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变通式”执法,希望能够通过发放低保的方式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帮助,并呼吁大家对这个艰难的家庭予以更多关注。

低保到位获得多方援助

1月12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两份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听证会意见及居民代表大会意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法依程序对贾某某申请低保一案予以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决定。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采纳,于2月1日重新启动贾某某低保审核程序,同意将贾某某兄妹2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月15日,贾某某终于领到了他们家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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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你们帮助,我们家的低保金终于发放到位了。”3月26日,贾某某的爷爷手持写有“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监督显温情”的锦旗来到襄汾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家低保申请作出的努力,同时感谢在该院的推动下,为他们提供爱心援助的好心人。一面锦旗,一声声感谢,既是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肯定,更是检察官检护民生的见证。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