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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结可解 心结终解 ——一起交通肇事案不起诉背后的“情理法”
发表时间:2026/05/08 来源:临汾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看着席某躺在那儿,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救人要紧,再后来就是想尽我所能去弥补过错。”2026年4月13日,在收到尧都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再次表达了深深的悔意。这起发生在雨天的交通肇事案件,最终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告终,案件背后,是嫌疑人及时的救助、真诚的悔罪,以及双方家庭的相互理解。

2026年2月2日,王某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因降雨导致视线不良,不慎撞倒骑电动车的席某。事故发生后,王某没有慌乱逃逸,第一时间下车查看席某伤情,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全力配合医护人员开展抢救工作。遗憾的是,席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多次讯问王某、走访被害人家属。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足额赔付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坦诚沟通,被害人家属表示理解事故发生在雨天视线不良的客观环境,也看到王某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施救、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双方之间因事故产生的情绪得到有效化解,被害人家属自愿出具对王某的谅解书,萦绕的心结得以真正解开。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认为,王某交通事故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主观恶性小,事故发生在雨天的特殊环境下,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施救措施并主动报警,不存在逃逸情节。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以真诚的道歉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26年4月13日,经尧都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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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法律尺度,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案件办结后,王某专程送来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温情履职的感谢。尧都区检察院将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持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足检察职能,精准把握司法尺度,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


来源:临汾尧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