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阳高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公开向阳高县司法局送达了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助力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检察建议从四个方面监督县司法局严防死守,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一、完善新入矫人员接收手续,全面排除风险隐患。对新入矫报到人员,要求书面报告身体状况及之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等情况,并现场进行体温检测和安全防护教育。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消除疫情传播风险。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已请假外出的,要求每日报告身体状况及活动范围、人员接触情况。
三、暂停聚集性矫正措施,开展线上教育矫正。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集中参加公益劳动、集中报到谈话等聚集性矫正措施,通过微信等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发送学习资料,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自行学习。
四、加强疫情防控教育,提高防控意识。通过微信、短信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减少节假日聚集活动,做好自我防护。
阳高县司法局相关人员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检察建议书是检察监督的法定表达途径,县社区矫正机构将以此次检察监督为契机,就检察建议指出来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努力做好当前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来源: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