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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贯彻司法政策,深入企业展现检察担当
发表时间:2022/07/31 来源:晋中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勇 审核人:靳萍

近日,一起在工地上因拖车倒车时致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听证会深入研讨后,对该案涉案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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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深入案发企业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及检察建议,并向其宣传“八号检察建议”及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的理念,要求他们在安全生产建设方面进一步发力,发现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企业负责人表示案发后立即对建设工地安全隐患及漏洞进行排查,并作出整改,今后会对工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尽最大努力避免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承办检察官及公安办案人员对企业负责人提出要求,及时妥善处理被不起诉人刘某的工资发放及涉案车辆归还问题,避免产生民事纠纷。 

祁县检察院依法发挥检察职能,在准确把握案件标准,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后,贯彻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配合侦查与监督侦查的有机统一。而本案作出的决定,达到了既教育整治犯罪,又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漏洞,祁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自警、自醒,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引导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现以检察监督办案促进诉源治理。

来源:祁县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