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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解心结,案结事了皆欢喜
发表时间:2022/02/17 来源:晋中长安网 责任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靳萍

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原承办法官进行答疑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

判后答疑工作可以有效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诉讼效率,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义务,化解积怨,促成和解。

虎年伊始,民事审判庭继续将判后答疑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将两起当事人欲上诉案件成功化解,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田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某诉请被告王某归还其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王某则认为其未实际收到款项,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通过综合审查原被告陈述、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转款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最终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成立。本着双方互谅互让效果,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未果,最终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判决后,被告王某找到承办法官表示其想上诉,但此时,王某却改口,不再坚持未实际收到款项,只说自己已经偿还过一部分金额,只是原告认为是利息,而其认为是本金。承办法官得知后表示理解,告知王某上诉是其合法权益,同时对判决的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及其所偿还金额被认定为利息的法律依据等进行了逐一详细解答。最终,王某未再反驳,主动表示希望承办法官再帮其调解。承办法官遂再次与原告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场将剩余款项予以支付。至此,案件得以解决。

另一起案件则涉及未成年人保护。

原告张某系某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与其他孩子玩耍时不慎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因与学校、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诉至本院。

本院对张某受伤事实、投保情况等进行了详细审查,最终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元。保险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经承办法官了解其上诉请求,保险公司仅对赔偿款中5000元精神抚慰金有异议,其余金额均予认可。考虑到张某是未成年人,后续治疗、恢复都急需用钱,双方争议的金额也不大,故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原被告,主动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均各有让步,达成和解,保险公司随即对张某进行了赔付。

上述两个案件虽均已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阶段,通过承办法官的判后答疑工作和以一审判决为依托的调解工作,将双方矛盾有力化解并积极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不仅能提升审判效率,更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作为法官而言,不仅承担着案件审判裁判职责,更承担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要多尽心尽力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始终,不仅以案件审结为目的,更多的要以化解矛盾为终极目标,方能达到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来源:太谷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