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孩子凭身份证就能买到半价电影票,这政策太贴心了!”近日,翼城县刘女士在影院成功为孩子购得优惠电影票后,难掩喜悦之情。这一暖心场景的出现,源于翼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数据模型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民生“小事”带来的改变,更是该院以科技赋能守护未成年人文化消费权益的生动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明确规定,影剧院等场所应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影院未严格执行该政策,让法定的未成年人观影福利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空文。未成年人票价优惠不仅是政策明确的权益保障举措,更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保障未成年人的文化消费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应有之义。

今年9月初,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运用数字检察思维,梳理相关政策依据后,运用“场所未落实未成年人免费及优惠开放监督数据模型”,我们一方面对主流线上购票平台进行了详细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在购票流程中设置了针对未成年人的优惠提醒或购票入口;另一方面,我们同步开展了线下走访,深入影院实地查看售票窗口是否公示了未成年人优惠政策。经模型分析比对和实地核实,发现辖区内2家影院存在违规问题,有的将优惠范围擅自限定为1.2米以下儿童或在校学生,排除了其他未成年人;有的线上购票平台和线下售票窗口,均未公示未成年人观影优惠的具体标准。不少家长表示,此前完全不知晓相关政策,一直为孩子购买全价电影票。
进一步调查后,检察官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因对自身监管职责认识不清,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影院的违规行为,导致政策落实“卡了壳”。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春雨”未检团队秉持“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暖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理念,迅速行动。一方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于9月初收集整理线上购票截图、现场走访视频等关键证据,梳理出详细的影院违规问题清单。另一方面,该院积极与文旅局沟通,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中关于影剧院等场所应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条款,明确指出此次发现的影院违规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很快,翼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向文旅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文旅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辖区内影院开展了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改。目前,相关影院已按要求取消了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在售票窗口和线上平台醒目位置公示了未成年人优惠规则。为巩固整改成效,该院并未就此止步。我们随即对影院进行了“回头看”回访,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地,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巡查机制,将依托票务系统数据进行动态监测,让未成年人的观影福利从“一时”的政策红利,变为“长久”的制度保障。

“解决当下问题只是起点,建立长效机制才是关键。”下一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化数据模型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应用,持续联动教育、文旅等部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通过大数据监督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仅让未成年人知晓自身合法权益,更以精准监督、温情司法,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为建设更有温度的法治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翼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