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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片“违停”,还一份文明
发表时间:2023/07/05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阳城县城的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在繁荣市场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增多,其中“乱停乱放”就是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乱象之一,同时因“乱停车”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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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乱停车”阻碍行人通行引发的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案情再现

被告人老王系1951年生人,平常喜欢早起晨练。2022年7月15日至10月17日间,老王在早上五六点左右起来晨练的过程中,需经过阳城县凤城镇**小区门外坡道路段,因部分横停在道路两侧人行通道上的车辆挤占人行道,影响老王及其他行人正常通行,老王便对此心生不满,想给这些车主们“提个醒”,于是多次采用徒手折弯车牌和拾捡石子划车的方式损坏车辆共计19辆,损坏车辆零部件价值共计7800元。案发后,老王就各车损失与车主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法官走访

经走访调查,该区域出现停车量增多的原因:一是附近部分小区业主未购买车位,无法进入小区车库;二是附近常有企业通勤车辆停靠,部分职工的个人车辆需就近停放;三是附近部分小区为老旧小区,规划车位不足。对于前述问题,一方面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务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县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另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在加强交通整治的同时,能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状况,科学规划,适当增加停车位数量,优化配套设施,从而满足广大市民的停车需求。

案件启示及意义

一是既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也体现了温情执法的暖心。虽然老王作案动机比较单纯,事出有因,但违法必究的原则应当得到遵循和维护。最终对老王仅判处罚金的结果充分考虑了其在作案时已年满七十周岁,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与所有违停车主就损失达成和解且取得谅解,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等情节。

二是该案也提醒大家在参与交通运行及发现交通违法时,应当做到冷静理性、合法合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整治,也必将整治,人民法院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也会积极建议相关部门畅通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完善反馈、曝光机制。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老王故意毁损他人车辆固然违法,并因此也承担了相应责任,但违法停放车辆的车主对于案件的发生就没有过错吗?显然不是!一方面,违停车主应当受到交通违法处罚;另一方面,违停车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挤占人行通道,如果造成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伤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必然要求,正所谓文明连着你我他,创建工作靠大家。

阳城法院亦将始终秉持审小案、除小恶、治小乱,服务大民生的理念,为阳城县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阳城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