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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 破题 赋能
发表时间:2025/10/17 来源:太原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太原法院执行工作规范提升有什么举措,又存在哪些问题?审执分离对促进执行工作规范提升有什么现实意义?如何从“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三维度规范强制措施?

带着这些问题,近日,太原中院以一场“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交流会”为契机,搭建起跨领域、多层次的交流平台,邀请了来自法院、检察院、高校、律协等单位代表齐聚一堂,让实务一线的“办案探索”与理论研究在研讨中交锋互鉴、形成共识,为执行工作规范提升破题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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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执行工作取得了格局性、机制性的突破,‘29221+N’工作法构建了一张‘天罗地网’,今后可探索数据赋能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

“从‘执行110’到‘财务调查员’,从‘集约化查控’到‘执转破’,理念和实践走在了全国前列。”

“开门见山,只说不足。法院执行工作仍存在执行资源配给不足、案多人少,执行手段乏力、不统一,信息化建设不够等问题”

“部分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上的‘执行不能’。但是这部分占比高达30%的‘执行不能’案件还是不能被充分理解和接受,这点缺乏社会共识。”

“我们感受到了太原法院的执行力度,但囿于目前没有统一的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同法院在执行措施适用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应强化强制措施的分级分类适用。”

“强化财产查控、细化失信惩戒措施,有效打击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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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现行

五维度多举措促进执行工作规范提升

1、执行合力不够?→构建太原“综合治理执行难”执行机制

“破解执行难题的关键在于从法院‘独奏’转向全社会‘交响乐’式的协作配合。”执行局局长邢如灏向与会人员介绍太原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法宝”——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从源头解决执行难的综合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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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力量“散”“弱”?→建立“135执行机制”形成全市执行工作一盘棋

“过去执行力量弱、分散,存在各基层法院扎堆查控,慢执行、超期限等执行乱象。”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顺军介绍,太原中院根据执行工作规律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构建了全市两级法院一盘棋的“135”工作机制,即培树“1”个理念,强化全市法院人、案、物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3”个统一,推进执行流程标准化、执行事务集约化、执行查控信息化、执行过程阳光化、执行行为规范化“5”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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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如灏补充说:“太原法院执行办案形成了37个节点每个节点专人监督、定期通报,以‘流水线’的方式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形成了‘大中心、小团队’的工作模式。”

近两年,太原中院与行政审批局、拘留所等21家单位和公司签订协作联动执行备忘录;2023年7月以来共办理集约查控事项124667件,其中基层法院查控事项99390件,占比79.72%;“阳光执行”小程序实时公开执行案件情况……

3、“找人查物”难?→创新“29221+N”执行工作法

 为破解“找人查物”难问题,太原法院构建“29221+N”执行工作法,通过线上两查、线下九查、两曝光、两定期、一贯穿与N项措施,规范“找人查物”乱、漏等问题,切实提升找人查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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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开通至今,执行110共接听电话16084次,其中咨询14705次,出警1223次,信用修复56次,联系法官30次。出警后当场履行220件,和解667件,送拘115人,扣押车辆39辆……”执行110给出的数据,让与会代表眼前一亮。中院牵头、覆盖全市,专人全天值班,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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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新东表示:“我注意到,自2021年首次聘请财务调查员以来,财务调查员共协助调查执行案件169件,其中发现财产执行完毕37件……共查实资金体外循环6亿元。财务调查员高效发现财产线索和关联交易,效果显著。”

健全“执转破”筛查制度,由执行局、执行裁决庭、企业破产庭法官共同办理“执转破”案件;开展信用修复规范“失信”与“失能”区分,对符合调解的被执行人及企业集中信用修复2300余件;实行每周二院局长接访制度,实现了信访办结率、信访同比降幅全省第一。

“29221+N”执行工作法进一步促推执行工作规范化。

4、冲动执行?消极执行?→加强执行内外部监督

“冲动执行”“消极执行”等几类核心问题被梳理出来后,太原中院构建了“三三”全链条执行监督体系,对内强化权力制约和制衡监督,实行“执行决定权、实施权、裁决权”分离;对外强调阳光公开,实现“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三类主体对执行的全程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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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110”和“执行监督卡”随时监督执行。执行立案窗口放置的“执行监督卡”印有执行法官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截至目前,共向当事人发送“执行监督卡”12万余张。

“执行110”兼具接受投诉举报职能,截至目前,2025年共接到当事人投诉41次,均有效处置。

5、执行支持不足?→完善执行保障夯实执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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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离,我们这样做

“探索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执分离,把执行体制改革目标落到实处。”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解决“执行难”,如何在完善执行权运行监督制度上见真章、提质效?

太原中院有自己的答案。

今年7月28日,太原中院执行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新设执行监督处、执行指挥处,加上之前的五个内设庭和执行裁决庭,通过深化执行决定权、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改革“一人包案到底”办案模式,健全执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制度闭环、分权监督。

决定权由执行法官行使,所有执行类文书必须由执行法官签发。实施权由执行员和司法警察行使,执行调查、查封、划扣、强制腾退、拘留等执行实施类工作由执行员和司法警察完成。裁决权由独立的执行裁决庭法官行使,专门成立执行裁决庭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权力救济类案件,有效防止执行法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

事前审查

事前审查是规范强制执行措施的起点,其目的在于确保每一项强制措施都于法有据、符合适度原则。

针对事前审查强制措施的规范化构建,迎泽法院形成了规范化审查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标准,并对规范化流程标准、责任考核制度予以明确。杏花岭法院则建立了分级审批制度,压实审查责任。

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是对强制执行措施实施过程的动态管控,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合规、文明、高效。

为解决现场执行监督难、期限管理易遗漏、处置环节透明度不够的问题,迎泽法院依托于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实现了对执行案件的全流程监督,并通过智慧执行APP等实现智能监管;杏花岭法院推行了“全程留痕”化执行,执行团队配备执法记录仪对重要执行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随案归档;对于重大资产的处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第三方监督”力量参与见证,增强公信力。

事后纠正

事后纠正是对已发生问题或不当行为的补救和修正,是规范执行行动的“救济阀”。

为杜绝“一肩挑”,确保权责分明,太原中院专门设立了执行裁决庭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权力救济类案件。会上,执行裁决庭法官王玮针对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与大家展开交流,并对提升异议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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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总结:

“太原法院在规范执行工作中,完善‘135执行机制’,创新‘29221+N’执行工作法,构建‘三三’全链条执行监督体系,通过‘财务调查员’‘执行110’‘执破协同机制’,执行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审执分离改革中,我们严格划分执行决定权、实施权与裁决权,探索交叉执行、一局两处六庭等模式,杜绝执行法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下一步,将重点健全‘事前审查立案标准、事中动态监管节点、事后评查纠偏问责’的全流程闭环体系,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执行工作规范提升离不开全社会的监督,太原法院将以开放坦诚的态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持续改进执行工作。”

来源: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