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 ,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高发多发的重要抓手,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推动社会治理“大文章”。目前,综改示范区法院司法建议的反馈率、采纳率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实效”。
01 基本案情
2024年,综改示范区法院审理了一件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小丽(化名)认为其在接受被告某医疗美容公司提供的医美服务过程中遭受欺诈,导致面部在术后出现多种不良反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该公司“退一赔三”。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审查小丽的诊疗记录发现,签名的主诊医师为“小雷”(化名),但经与主诊医师小雷核对,上述“小雷”签名系伪造,小雷并未实际操作。最终,承办法官认定了该公司的欺诈行为,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退一赔三”。
判决后,小丽与该公司均未上诉。承办法官谈到“经过案件审理和初步梳理调研,我们发现,伴随着医疗美容行业蓬勃兴起,医疗美容行业规范经营领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医美诊疗行为和诊疗记录不规范、行业管理多元化、信息查询机制不完善、医美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流动大等问题,导致发生纠纷。确有必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规范医美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2 发出司法建议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经分析研判,一份直击医美行业弊病、聚焦民生福祉、贴近百姓生活的“良方”被开出——综改示范区法院向太原市杏花岭区卫健局发出《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诊疗行为的司法建议书》。
阐明当前医美行业存在的问题,并从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对医美行业监督、搭建医美行业信息查询平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推行“清单式告知制度”、明晰应向消费者告知的重要事项、提升法律意识等多方面提出综合性司法建议,切实保障医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3 收到复函
“贵单位司法建议书已收悉,相关信息同步转达区卫生监督部门。区卫健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美医疗机构的管理。”
区卫健局收到该份司法建议后积极采纳并予以书面回复,有“谏”有“纳”,实现良性互动,让司法建议“落地有声”。书面回复中,太原市杏花岭区卫健局明确表示将从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加强依法处置力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同等多方面推动医美行业管理工作。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将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继续秉持解决案件是“治标”,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才能“治本”的理念。不断提出具有专业性、可行性、长远性的司法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档升级。
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