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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六岗”,执法质量提升的“倍增器”
发表时间:2023/10/23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近日,沁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一辆车突然停靠在路边,正在车前方检查车辆的民警迅速上前处置。这时,驾驶人李某满身酒气,经民警对其呼气酒精检测,涉嫌危险驾驶。李某在现场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民警随即对李某采取控制措施。

审讯室内,李某面对民警时而闭口不言,时而大喊“冤枉”,就是不肯承认前天夜里在交警现场勘查时阻碍执行公务的事。办案民警鼠标轻点,显示屏上立刻就出现了李某在现场抱着民警的腿大哭大闹,还摔反光锥等阻碍民警执法的画面,李某一看立即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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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现这种转变,得益于沁水县公安局推行的“三级六岗”闭环式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三级即局领导、所队长、案管组对执法办案“三级审核把关”,“六岗即加强法制工作“岗位化”为抓手,打造受立案监督、现场执法监督、全流程监督、执法公开管理、执法责任管理,信访案件评查“六岗监督管控”制度机制,建立以网上巡查考核为主,网下督导为辅的执法考评工作方式,对警情处置、受立案、调查取证、电子卷宗和案件质量等坚持常态化考评。其中现场执法监督岗专门负责对民警接处警、办案区使用通过执法记录仪视音频时时督,事事督。在监督中法制民警针对交警部门事故现场勘查执法记录仪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场勘查过程全程必录,现场周边环境和人员必录,有人阻碍执法必录的“三必录”要求,从而为该案的调查取证提供了扎实的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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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落实到基层,沁水县公安局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提升执法质量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案管组“质检员”“参谋员”“教练员”的作用,形成“职责定位清晰有别、有效信息及时流转、指引清晰处理规范、高效监督保障有力”的“三位一体”协同运行机制。围绕“警情、案件、人员、卷宗、涉案财物、办案场所”等执法核心要素开展常态化巡检,全面强化执法源头管理,及时发现执法活动存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围绕案件性质、证据采用、法律适用等内容,开展前置审核、检查监督, 实现对执法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精准指导和精细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办理等执法活动,使全局的执法作风、执法质效、执法素养都得到明显提升。

来源:警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