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近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近十年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按下“暂停键”,以检察能动履职,全力推进被毁耕地复垦工作。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被告人牛某某注册成立晋城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并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情况下,采取平整土地、安装钢结构煤棚等方式对经营的洗煤厂进行扩建。截止2017年5月,共违法占地18.45亩,其中占用农用地18.31亩(一般耕地16.91亩、田坎1.4亩),占用建设用地0.14亩。2017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晋城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再次非法占用黄头村土地28.32亩对洗煤厂进行扩建。经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鉴定,晋城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占用耕地面积为2.6792公顷,合40.188亩,为一般耕地,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检警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
牛某某、晋城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办理过程中,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召开公检联席会,对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工作达成共识,泽州县公安局将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所涉及的需要补充完善的证据,全部补充完整,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证据质量,保障审前程序更加规范、有效、充分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全过程、动态监督。
深耕主责主业,精准追诉漏犯

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实地走访现场等方式,发现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可能存在漏犯,承办检察官坚持把追诉工作作为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的突破口,积极主动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在查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最新司法解释等检察业务知识的基础上,自行补充侦查,向泽州县公安局下达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该局在侦查结束后,向泽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晋城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审判环节,全方位准备出庭、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切实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提高追诉实效。
公益诉讼助力,土地复垦见效


刑事办案团队办理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过程中,发现存在公共利益受损的可能,第一时间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并成立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办案团队,联系专业机构编制包含清理和恢复两部分内容的《晋城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件土地复垦项目初步设计》。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检察官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共同出庭,泽州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目前,牛某某、晋城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已开始堆放物的移除清理工作。
发挥职能优势,参与社会治理

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过程中,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泽州县自然资源局部分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履职不严谨、不规范,针对该问题,向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涉案的洗煤厂进行查处,并对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督促整改落实。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18亿亩耕地红线是筑牢粮食安全的首要屏障,保住了耕地红线就是保住了人们吃饭问题的核心。今后,检察机关将聚焦保护耕地红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以检察能动履职,守牢耕地红线,守护粮食安全。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