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
为在法治轨道上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运城法院
擎司法利剑,护生态文明
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
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奏响司法保护“黄河之歌”
2024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恰逢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三周年,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22年至2023年运城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会围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加强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发布了2022年至2023年运城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包含土地、野生动物、古墓葬、河流等生态环境要素,涉及河道及矿产资源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黄河文化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充分展现了运城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护生态安全的有力实践。
据介绍,2021年,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截至2022年底,运城市13个基层法院均设置了环资审判专门团队,实现了全市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

(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运城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数据)
近年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打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格局。2022年5月,运城辖区内沿黄八县市法院联合会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形成区域内共同保护黄河的司法合力。2023年3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晋陕豫三省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2023年8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古堆泉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围绕黄河生态保护和黄河文化保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点区域设立环资法庭、巡回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通过“惩治+保护”的模式进行一体化保护。目前全市已成立5个专门性环境资源法庭,设立3个巡回法庭。在万荣县设立了全省第一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平陆县、永济市、盐湖区、稷山县、芮城县等地设立了运城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国家板枣公园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地、零碳司法保护基地等,形成了覆盖河流、流域、湿地、湖泊、森林、文物和黄河文化的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非一日之功。运城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刘某诉某健身中心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二、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山西某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三、王某虎任某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四、新绛县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五、姚某朋非法采矿案
六、袁某勤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七、程某学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八、景某东等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王某等非法采矿案
十、陈某某、董某某等盗掘古墓葬案
入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十大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王某等非法采矿案
入选最高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陈某某、董某某等盗掘古墓葬案
来源:山西高院、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