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实地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计某某的工作地,全面了解社区矫正、生产经营等情况。
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现处于社区矫正期,因担心无法请假外出做项目而顾虑重重。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张某某解读《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点讲解了《办法》的特定适用对象、简化审批流程、可以请假外出等关键内容,张某某表示检察干警的解读打消了他的顾虑,这项保护企业的政策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社区矫正对象计某某是朔州市某农牧场负责人,其工作地距矫正管理机构所在地47公里,路途较远。经向区司法局了解,计某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日常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鉴于此,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区司法局变更矫正等级,减少计某某的往返次数,让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计某某对检察干警的理解和帮助表示感谢。

实地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地
为深入推进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真正把《办法》精神落到实处,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动,召开辖区在册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并现场进行答疑解惑,全力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遇到的问题,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共同制订《关于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细则》,最大限度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做到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下一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加强同区司法局的沟通配合,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提质增效,为我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