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和晋中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合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诉讼15年之久的房屋买卖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检察院的主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及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这起历经8次行政诉讼、7次民事诉讼的案件就此成功和解。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引发的涉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邢某与郝某、杨某自2007年起历经8次行政诉讼、7次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 二审、重审、再审。邢某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向晋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晋中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定并无不当,决定给申请人做实质性化解工作;就民事诉讼案件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本案属于民行交叉案件,省市两级检察院本着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目的,通过查阅案卷、调查核实、类案检索,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和历史背景。为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晋中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办案团队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最终省、市两级检察院合力推动双方当事人通过检察和解的方式一揽子解决民事行政争议,和解款当场履行完毕。邢某及其家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就该案进行任何诉讼和信访活动。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机结合,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生动诠释,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运用柔性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和社会治理同频共振,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晋中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