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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流水赚快钱?长子一厨师涉案19万被行拘
发表时间:2026/01/30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为赚“快钱”

一名厨师竟在酒店开好房间

亲手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和密码

交给陌生“业务员”操作3小时

他等来的不是承诺的高额返利

而是涉案19万余元的银行流水

和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

这起发生在长子县的案件

再次为“两卡”出借行为敲响警钟

2025年12月初,厨师程某在公共厕所看到一则带二维码的兼职广告,扫码添加对方微信后,一名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办理业务”为幌子,诱其出租银行卡用于“刷流水”,并承诺每万元返利1000元。程某当即应允,却因未能找到实体卡,当时未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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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程某找到银行卡后,按对方要求邮寄至指定地点。12月31日,“客服”联系程某,称安排业务专员上门办理业务,程某便在酒店开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及密码悉数交给陌生“专员”,任由对方操作手机长达3小时。

警方调查发现,该银行卡当日累计接收涉案资金19万余元。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明知“刷流水”行为涉嫌违法,却心存侥幸、贪图高额返利,无视法律红线,执意配合转移涉案资金,最终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目前,程某因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刷流水”一定掉陷阱!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所有“刷流水”返利兼职  

皆!是!骗!局!

凡是索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  

或要求共享屏幕、代为操作资金的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请务必守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踏上“不归之路”

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