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1日,冯某驾驶其借用的皮卡车行至三多乡盘龙山路段,因A公司施工遗留泥土未清理发生翻车事故。事故致冯某受伤住院花费1000余元,皮卡车经判定已报废,车主因此拒收车辆。同时,冯某因处理事故,自有挖掘机被迫雇人操作,日增运营成本约500元。
5月14日,双方自愿申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进行调解。冯某提出诉求:A公司应赔偿其相当于六成新皮卡车折价款7万元、医疗费及误工损失1万元,合计8万元,事故车辆归A公司处置。A公司负责人韩某承认部分责任,但质疑冯某自身过失(如“为何其他车辆无事”),仅愿赔2万元并协助拖车,车辆由冯某处理。双方诉求悬殊,陷入僵局。

抽丝剥茧寻焦点 情理交融破坚冰
大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司法窗口调解员受理此案。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冯某强调车主拒收的困境,车辆估值依据及事故导致挖掘机持续运营的损失,认为8万元赔偿合情合理。韩某坚持赔偿过高,主张责任共担,认为2万元已显诚意。面对僵局,调解员精准锁定争议核心,赔偿金额认定与责任划分,实施“三步走”策略:一是倾听疏导稳情绪。耐心引导双方陈述事实,释放对立情绪,营造理性沟通氛围。二是释法明理析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分析事故中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着重阐明若调解失败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耗时长、成本高、结果不确定等风险,引导双方理性评估调解价值。三是互谅互让提方案。在明确双方底线后,调解员适时提出折中方案,建议A公司考虑将赔偿额提高至4万,冯某将诉求降低至4万,寻求平衡点。此方案虽未立即达成一致,但打破了僵持局面,为后续协商打开了通道。双方表示需分别向车主和公司商量汇报。
锲而不舍促共识 重返桌前化干戈
调解并未因初次调解未果而终止。调解员秉持高度责任心持续跟进,通过电话沟通协调。一方面向A公司强调冯某车辆报废、持续误工等实际损失及索赔合理性,阐明一次性解决纠纷对企业避免后续诉累、维护声誉的益处。另一方面引导冯某正视自身注意义务不足,理解企业责任有限性,重申诉讼潜在成本与风险。经过反复沟通、权衡利弊,调解员的专业、耐心与诚意终获双方认可。5月15日,双方重返调解室。
握手言和达协议 案结事了促和谐
在调解员的主持及县交通局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A公司一次性赔偿冯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整;冯某接受赔偿,放弃其他索赔或追责要求;事故车辆残骸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至此,这起因企业施工遗患致损引发的赔偿纠纷,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高效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大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通过此案的成功化解,生动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创新与发展。其所探索的“精准聚焦+风险揭示+互谅促成”调解模式,为高效调处涉企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等同类矛盾纠纷提供了清晰路径和宝贵经验。这既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效的有力印证,也集中展现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的持续提升,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赋能县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