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约定了安装玻璃门窗的费用和项目,后因安装费用未结清,安装人员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今年3月份,句某经朋友谢某(做门窗)介绍认识罗某。罗某让句某为其经营的殡仪馆安装玻璃门窗,双方谈好价格后,句某就开始安装。句某将产生的费用明细在微信发给罗某,句某共三次为罗某经营的殡仪馆安装玻璃门窗,安装费用罗某一直未支付。后罗某以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句某与罗某虽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对具体的安装项目及金额进行协商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句某按照罗某要求完成玻璃门安装,罗某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为:口头协商是否形成合同关系?
关于口头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协商确定了具体的安装项目及金额,句某已经完成履行合同的义务,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