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宣存芳在送达调解书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向当事人宣读了卡片内容。这是我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张某与刘某系自由恋爱,2013年8月生女刘某某,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张某曾于2022年、2023年两次起诉离婚,因刘某不同意,均被判决驳回诉求。现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表示愿意抚养刘某某并承担抚养费。
宣存芳经过庭前、庭中、庭后不同阶段长达2个多小时的调解,刘某最终同意离婚,同意刘某某由张某抚养。刘某从起初的情绪暴躁、不停地谩骂指责张某,到后来的沉默不语、讲话哽咽,最终尊重了未成年女儿的意愿,同意了原告的诉求。刘某当场表态,以后女儿在缺钱或想让他抚养时,他决不会拒绝。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发放,是我院以书面形式向涉及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的各方当事人宣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一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面、细致的司法保护。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