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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家庭教育指导 保“未”成长为爱护航
发表时间:2023/01/20 来源:太原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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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并联合迎泽区人民法院、迎泽区妇联共同对失职的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大飞是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有固定工作及收入。离婚后的十年中,却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儿子小飞抚养费。大飞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却不履行,成为一位“失职”的父亲,被小飞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支持起诉+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

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双方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已经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离婚后不正确履行义务,必将给未成年人权益造成进一步侵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迎泽区检察院向迎泽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支持起诉意见,同时对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大飞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按期支付抚养费,关注小飞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在不影响小飞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加强亲子陪伴,与小飞母亲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随后,迎泽区检察院联合迎泽区人民法院、迎泽区妇联共同对大飞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使其明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使离婚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按照约定承担抚养费。

通过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大飞幡然悔悟感慨道,无论何时父母都是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今后一定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

此案是迎泽区检察院与法院、妇联共同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首次尝试,也是检察机关支持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迎泽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