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朔城区妇联副主席刘晓华带队来到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在与执行局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贾女士终于如愿与许久未见的孩子温暖相拥。“能这样顺利见到孩子,太感谢你们了!”贾女士感慨道。至此,这起因离婚后探视权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据了解,贾女士与杨先生(化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杨先生所有。贾女士多次表示希望探望孩子,均遭到杨先生拒绝,无奈之下,贾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考虑到探视权纠纷的特殊性——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避免矛盾激化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执行局和我院妇委会沟通后,妇委会和区妇联取得联系。区妇联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与法院执行局对这起案件进行联动协同调处。
调解过程中,区妇联工作人员和法院执行局干警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杨先生释法明理,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阻碍探视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另一方面也安抚贾女士的情绪,了解其对探视时间、方式的具体想法。经过多轮沟通协调,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确定了探视的时间和方式。

杨先生如约带着孩子来到法院调解室,贾女士见到了孩子,与孩子进行温馨互动。
此次联动调处,既传递了妇联组织的温情关怀,也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同时体现了区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元化解案件矛盾纠纷的宗旨,成功破解了“探视权”执行难问题,为维护家庭和谐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牢了法治防线。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