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前夕,晋城市泽州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妇联的同志再次来到了郭某某家中,这位82岁的老人紧紧地握着检察官的手,哽咽地说道:“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你们,在我最困难无助的时候送来救助金,现在又来看望我。”

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是由泽州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承办检察官经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后,即刻到村入户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经查:郭某某之子殷某某在苏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苏某某赔偿郭某某等经济损失共计79余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苏某某尚在监狱服刑,无赔偿能力。现郭某某已82岁高龄,终日疾病缠身,再加上唯一的儿子去世,身心受到重创,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为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方面的困难,泽州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积极联系泽州县妇女联合会进行联合救助,同时加快救助金和补助金的审批进度,最终将救助金13661元和泽州县妇女联合会500元补助金在一月之内发放至郭某某手中。
案结情未了,在2023年新春前夕,泽州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对被救助人家庭开展了回访,并为老人带去了日常生活用品和节日的祝福,鼓励老人积极面对困难,重拾生活信心,迎接美好生活。

2022年以来,泽州县检察院以最高检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大局,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在更深层次、更大力度上维护了妇女权益。截至目前,泽州县检察院累计救助困难妇女群体12件12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6件6人,发放救助金共计20万余元,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讲好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群体的故事。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