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盂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现场阅读提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盂县人民法院首份制发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原告葛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系自由恋爱,2016年12月12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现原告葛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被告韩某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两女抚养权及抚养费争执不下。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为指引,释法明理,引导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就两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调解结案。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发出,让当事人在“带娃”这件大事上知其责、慎其行,充分给予未成年子女关心与关爱,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来源:阳泉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