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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情
发表时间:2023/09/22 来源:晋中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勇 审核人:靳萍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开展司法救助既是司法机关落实国家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更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2021年以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帮扶困难群众4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余元,为身处困境的群众纾困解难,传递司法温度,推动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

主动救助,发挥检察机制效能。在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救助,是检察机关应尽的司法责任,也是检察机关应尽的政治责任。近年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畅通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渠道;同时,在办案中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形成各办案部门从受理到办理环节的无缝对接、快速流转。

2022年1月,介休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揪动着检察官的心。被害人是一名不满十岁的儿童,其家庭经济拮据。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孩子父亲无奈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深入了解情况后,检察官迅速反应,将该案救助线索移送第二检察部。随即,承办检察官高效开展救助工作,将被动“输血式”救助推向主动“造血式”救助。在检察机关积极协助下,仅10天,孩子父亲便收到10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孩子继续接受治疗。

重点救助,聚焦身陷困境的特殊群体。介休市检察院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充分发挥雪中送炭、纾困解难功能,将特殊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特别聚焦关注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以及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用心用情帮助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

2022年以来,介休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数字检察模型,通过筛查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判决的数额、被害人的职业、身份等关键信息,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挖掘司法救助线索20余件。经筛查发现,宋某某与罗某某的女儿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亡故,两位老人未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二人已年迈,并身患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失去女儿的打击加剧了他们的生活压力。检察人员经数据碰撞发现该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释明司法救助意义,并协助办理申请手续、调取证明材料,在最短时间内为其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让两位老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关怀与温暖。

介休市检察院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在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未成年人占比达到总救助人数的60%以上,这些未成年被救助人往往面临着生活与心理的双重困境。介休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与相关行政部门协同沟通,完善救助材料,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着力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难,同时,更关注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主动联络心理咨询机构,定制心理疏导方案,帮助他们走出阴霾,点亮生活之光,拥抱美好明天。

多元救助,形成“1+N”救助工作合力。介休市检察院立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充分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多元救助工作合力。实践中,积极与公安、法院、民政、教育、乡村振兴、人社、卫计、妇联、残联等职能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创新联络常态化和救助延伸化工作方式,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发挥司法救助最大效能。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救助我这个孤苦老人……”2021年3月,一位双目失明的七旬老人,在亲戚的搀扶下走进检察院送上锦旗,握着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18年前的杀人案时了解到,被害人是这位老人的养子,老人一直未娶妻生子,身边只有这个养子,两人一直以父子相称,且户籍信息上也显示父子关系。在确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介休市检察院依法快速办理,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因其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养子被害后导致其无人赡养,检察官积极协调相关行政机关,给予政府补贴,并跟踪回访,与村委会多次沟通,常态化开展联络,妥善照顾老人晚年生活,最大限度帮助解决老人的急难愁盼。

介休市检察院还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司法救助制度解读、司法救助案例宣传。同时,利用送法下乡、法治进校园、公开听证等时机,积极主动宣传国家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申请流程,营造全社会关注困难群体、合力开展救助的良好氛围。

司法救助,既是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工程,更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动司法救助机制创新,用心用情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释放检察温度,传递司法温情。”

来源:晋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