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检察院的态度就是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金这一句朴实而掷地有声的话语道出了检察机关“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本质。
【多方沟通 了解案情】

2022年7月4日,刘某某等27名农民工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他们讨回被拖欠的26.5万元“血汗钱”。工人们因工资被拖欠导致生活困难,讨薪情绪激动,检察官一面安抚农民工情绪,一面全面调查核实案件事实。通过查阅人社部门工作材料、询问农民工、工程负责人、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查明:刘某某等27名农民工受雇于张某某,在山西忻州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公司)承包的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古镇项目(以下简称文化公司)从事扎钢筋、支模板、打混凝土工作,张某某与忻州公司形成挂靠关系,2021年8月工人离开时,文化公司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未支付足额工程款,张某某因此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公开听证 为民解忧】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工程尚未结算,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当及时支付,该27名农民工的诉求合法合理。应工人的请求,也为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的诉累,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7月7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张某某、文化公司、郊区人社局、当地政府负责人到场,各方就工资支付当中出现的问题充分交流,明确责任,同时检察机关、郊区人社局对张某某、文化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法律政策宣讲,最终,推动各方达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共识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书。7月13日文化公司向27名农民工支付工资8万元,7月15日张某某向27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0万元,剩余8.5万元各方约定了最终支付期限。
【释法说理 化解争议】

刘某某等27名农名工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的同时,认为郊区人社局查处欠薪投诉不力,申请行政检察监督。经过检察官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调查,欠薪问题未及时得到解决是由于刘某某等27名农民工前期仅提供了工程量确认单,缺少证明拖欠工资事实的证据材料,人社局引导其提供证据材料后依法启动了行政协调程序进行处理,不存在明显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职等问题。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农民工表示理解并主动撤回监督申请,本次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支持起诉工作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两项工作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也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有效手段。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将会继续运用好支持起诉这一“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和支持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起诉维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加大力度、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案结事了政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