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检察日报》头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分别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进文化遗产全面保护》为题,文中对太原市娄烦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一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进行报道。

《检察日报》6月11日
6月11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绵延不断,在漫长的岁月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财富,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也包括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表演艺术、手工技艺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之魂,民族精神之根。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激发民族凝聚力和昂扬向上的活力,让这些宝贵财富世世代代接续传承,是对历史文化最好的尊重,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保护非遗,文化育人润物无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特性,区别于其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的重要内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是一个地区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我国幅员辽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十分丰富,如此构成了多样的风土人情。比如,在我国中部地区——《西游记》故事在山西省娄烦县的民间传说以及莜面栲栳栳传统制作技艺等被列入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一些地方还存在欠缺。经查,娄烦县极富山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无专项保护资金,无财政预算,非遗保护保存等未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缺乏相应保障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督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促进地方特色文化保护。针对上述问题,娄烦县检察院向该县文旅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县文旅局立即着手整改,目前,110万元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用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相关工作也被娄烦县委县政府列入《娄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来源: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