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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案下乡”公开听证“小案”并不“小办”——山阴县检察院倾听民意释放司法温度
发表时间:2023/08/11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今年以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相关要求,不断健全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8月3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等到该县马营庄乡,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同时邀请县林业局、周边乡镇村委干部、村民代表旁听。

“听证会大多在检察机关举行,为了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公平正义,今天我们'带案下乡’,举办了这场特殊的听证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丽华说。

本案中,孙某某、沈某某非法狩猎4只野鸡,违反了刑法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当地村支书告诉检察官,孙、沈二人均为初犯,认罪悔罪,表示今后绝不再犯,还自愿在乡村当起了“法律宣传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孙某某、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案发后二人均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山阴县检察院认真听取了听证员意见,综合全案考虑并结合民意调查,将作出让群众放心的处理决定。

为了让村民们认识到一时疏忽的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听证会结束后,王丽华等还就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在场村民作了进一步解读。

“我们办的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小案’,但对他们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任何案件不应简单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以整体观、全局观审视把握、严谨处理。”这是山阴县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一以贯之的理念。

来源: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