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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毁林人变身“造林人”,武乡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发表时间:2023/02/15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武乡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检察机关从生态修复实际效果出发,坚持生态恢复性司法核心理念的体现。

【基本案情】

2019年,吴某某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采土予以出卖,导致16.672亩水源涵养林林地资源遭到破坏。

【履职情况】

武乡县检察院在办理毁坏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毁坏林地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办案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了解被毁林地面积、数量、造成的损失及造林地现状,同时针对林地能否得到修复及如何修复等专业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办案中,当事人认可毁林事实并愿意承担修复生态责任。经该院与林业部门、当事人积极联系并磋商后,共同商讨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补植复绿。武乡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吴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了该院补植复绿的诉讼请求。截止2022年11月,被毁林地补植复绿及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违法采土毁坏林地不仅侵害了国家资源,也破坏了生态环境。武乡县检察院从生态修复实际效果出发,采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改变以往“一判了之”“一赔了之”的做法,多方协调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让“毁林人”变身“造林人”,既让公平正义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又给当事人及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长治检察微信公众号